信件主题: | 严先生-高级技师待遇得不到落实 | ||||
来信人: | 严共昭 | 来信日期: | 2019年06月25日 | 来信编号: | SZXX201906250001 |
信件内容: | 我们是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职工(严共昭、刘平、田延平),我们于2014年取得高级技师等级证书,2018年聘任到高级技师岗位,人社局只调了我们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一分没调,单位领导说市上没有高级技师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所以无法调。陕西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52号)第六条第三款指出“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的政策。鼓励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安康市吸引人才和人口若干政策》也有规定,可为何我们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仍然得不到落实?我们请求政府协调解决。谢谢! | ||||
信件回复: | 市林业局:经向市人社局咨询,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反映高级技师聘任后薪级工资未得到落实问题。按国人部发【2006】56号、59号等文件规定,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反映情况的三位同志均已执行高级技师的岗位工资,其中刘平、严共昭两位同志晋升高级技师时的薪级工资均超过了高级技师的起点薪级工资,按规定薪级工资不变,田延平同志执行高级技师起点薪级工资。二、关于反映高级技师聘任后绩效工资未得到落实问题。因安康市未核定市直事业单位的高级技师岗位指标,因而也未制订高级技师绩效工资标准,因此在办理晋升高级技师等级后待遇落实上,没有相应的高级技师绩效工资标准可执行,只能执行原聘用技师岗位的绩效工资标准。按照《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大力吸引人才人口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字〔2018〕28 号)及其配套相关规定,取得国家高级技师资格人员被聘任后,没有相应的绩效工资标准执行,对调动这部分人才的积极性确实不利,我们将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情况 平利县:经与多个相关部门联系了解,陕西化龙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应属市林业局直管单位,不在我县管理职权范围内。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林业局;平利县 | ||||
回复时间: | 2019年08月25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