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刘斌带领有关科站负责人到市人大法工委专题汇报《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汤萍、副主任来显耀听取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刘斌向市人大法工委领导汇报了今年以来化龙山管理局在学习宣传《条例》、建立大保护联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介绍了实施“法治强区、科技立区、文化兴区、共建强区”的思路、举措和取得的初步成效,以及与化龙山毗邻省市、县镇村级组织加强执法沟通衔接,深度融入当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加快建设资源大保护联盟的有关情况。
汤萍在听取情况汇报后,对化龙山管理局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做法以及取得的良好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她强调指出,化龙山保护区是陕西乃至中国中部地区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特区,市人大出台的这部《条例》是安康市制定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对于从法规制度层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管理好这一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见,化龙山管理局和镇坪、平利两县要继续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好《条例》,要提高生态空间治理能力和水平,大力实施生态惠民。汤萍、来显耀表示,市人大法工委将继续对《条例》的贯彻执行给予关注、支持和监督。
2021年9月1日是《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市人大法工委将在近期对镇坪、平利两县及有关部门、镇村和化龙山保护区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开展中期调研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