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康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按照中省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我市2013年编制的《安康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按照2021年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要求,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全市《预案》的修订工作。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陕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有关职责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安康实际,于2021年10月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5个部门(单位)的修改意见并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预案》报市政府后,又经多轮次研讨修订,2021年11月23日市政府办正式印发了《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分9个部分,共43条。
第一部分“总则”共5条,包括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灾害分级;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共6条,包括组织灭火行动、解救疏散人员、保护重要目标、保护重要林区、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共4条,包括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构成、扑救组织、扑救指挥、专家组;
第四部分“处置力量”共2条,包括力量编成、力量调动;
第五部分“预警和信息报告”共2条,包括预警、信息报告;
第六部分“应急响应”共3条,包括分级响应、响应措施、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第七部分“综合保障”共9条,包括交通保障、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医疗卫生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气象保障、现场秩序保障、后勤保障;
第八部分“后期处置”共6条,包括火灾评估、火因火案查处、约谈整改、责任追究、工作总结、表彰奖励;
第九部分“附则”共6条,包括涉外地市森林(草原)火灾、预案演练、预案管理、以上以下的含义、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
三、适用范围
安康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毗邻地市发生可能威胁安康市境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对工作。
四、新旧预案的差异
一是调整了指挥部组织机构体系。在市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立安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长,分管林业工作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联系相关工作领导任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局长任责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由林业局调整到市应急管理局,由市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林业局分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兼任办公室责任副主任,具体负责防灭火办日常工作。
二是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能调整,对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构成和职责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三是明确了相应等级森林(草原)火灾响应措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原则上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处置;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处置的同时,报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或处置。跨县(市、区)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四是火灾扑救指挥明确了前线指挥部、联合指挥部、指挥权、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参与火灾扑救。设置了专家组,负责对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