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全市退耕还林规划、特色经济林发展规划、草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市退耕还林、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核查验收工作;承担全市退耕还林、草原生态修复政策补助兑现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程效益监测评价工作。
3、承担全市退耕还林、草原生态修复项目科技成果、实用技术应用推广、技术培训工作。
4、承担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培育和山林经济、现代林业园区发展服务工作;承担林草龙头企业培育、林草产品市场开发和品牌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5、承担特色经济林及草产业发展统计工作;承担退耕还林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6、完成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