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全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长防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业务工作。 3、承担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森林植物检疫的技术服务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的行政辅助工作。 5、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建设、保护与修复的事务性工作。 6、完成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