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林业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质量,充分调动林业系统广大干部撰写、投送林业宣传信息的积极性,近日,紫阳县林业局制定出台了林业宣传信息奖励办法。
该办法奖励对象为全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个人撰写的正面报道紫阳林业建设和工作并被有关媒体采用的各类宣传和信息稿件(包括文学、图片和音像等),按发表在国家、省市和县级不同媒体层次,分别给予50-1000元的奖励。
同时,该办法还对宣传撰稿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撰稿人提供的作品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必须是自己原创作品,若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撤销其奖励,并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