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有个节目,以前叫《动物世界》,现在叫《人与自然》,初次看《动物世界》,觉得动物太残忍,你看,狮子吃老虎,老虎吃野猪,野猪吃草,大的吃小的,强的吃弱的,肉食的吃草食的,它们之间,谁招谁了,谁惹谁了,好端端的,你为什么要吃我?回答:不为什么,老子饿,不吃你就会饿死!残忍的根子是饿,“饥寒起盗心”,肚子饿的时候什么事情都会干出来,难怪人类首要的问题是解决温饱问题。
动物间的你吃我,我吃你,在动物学家的眼里叫生物链,所谓的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优胜劣汰,见惯不惯的事,因为没有吃,就没有发展,没有吃就没有进步,用人类的话说,就是不吃后代香火不旺,越吃越有。
动物之间这种吃,是为了生存和温饱,所以,它们的行为是节制的,以饱为准。不饿的时候它们不去猎杀,可吃可不吃的时候不吃,只有在非吃不可的时候才想到吃,而且非常节约食物,吃后不活动,有的要睡十多个小时,为的是防止能量消耗,最大限度地减少进餐的次数。相比于人则大相径庭,人是可吃可不吃的咱们吃,不饿也吃,为啥人家说吃喝风屡禁不止呢!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目的是品味儿、尝鲜。吃腻了大鱼大肉,还想尝尝“山珍野味”。烹饪时,百般地翻新花样,创新工艺,上等的做工,高档的调料,烹出的美味自是没说,还有好酒伺候,美女歌舞,花天酒地,你再看看狮辈们,它们得到食物时是何等地狼狈,你争我抢,满脸是血,生吃活剥,有时正吃着为了争食相互间打起来,不文明不高雅,没有名厨掌勺,没有调料提味儿(连个盐都没有),没有美女相伴,没有美酒销魂,当然更不会有对酒当歌、举杯邀明月的浪漫。与人相比,一个阔气,一个寒碜,一个吃不完倒了,一个吃不完藏起来,一个狼狈,一个文明。
看来狮辈们实在是落伍了,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了,我们是不是应当给它们灌输点饮食文化?让它们也文明起来,比如饮食要有规律,早餐吃少,午餐吃饱,晚餐吃少,不能饥不择食,不能狼吞虎咽,坐有坐相,站有站相,吃有吃相,少吃多餐,饭后百步走,能活九十九,美容减肥什么的,当然,学不学,领会的深浅那要看狮辈们的悟性了。可以预见,野生狮辈们要做到“文明”还有相当的难度,但家养的狮辈们早已学会了“文明”,你看它们,走路时迈起八字步,挺有绅士风度,高抬低放,不紧不慢,吃食时不争不抢,甚至还学会了友好相让,他们更注意卫生,不干不净的肉还不吃呢!文明了好啊,文明是进步,文明是前进,可也有人说这是狗屁逻辑,动物讲什么文明,讲文明的动物他还是动物吗?干脆就人得了!
什么农业文明,什么工业文明,不就是发明了农业生产的工具吗?发明了毁灭万物的工业产品吗?自从有了这些工具,这些产品,大自然就没有安宁过,没有平静过,没有消停过,你争我斗,打打杀杀,国家打仗,百姓打猎,到处开挖,遍山砍伐,狼烟四起,血流成河,江河泛滥,水土流失,大气污染,全球变暖,沙化加剧,动物灭绝,这些熟悉的名词,这些近年来出现频率很高的句子,象一个钉子钉进了每一个人的心里。
动物园的动物是“文明”了 ,但它快要灭绝了,人文明了,会不会灭绝呢?
我常常观察动物们猎捕时的动作,就是用一口的利齿死死地咬住对方的脖子不放,咬断气管,让其气绝身亡,它们猎捕的工具就是一张口,没有借助一点工具,拿人的话说,连原始社会还不如,说愚昧落后不为过吧,你再瞧瞧我们人类打猎多先进,早期我们用棍棒,石头瓦块,塌板、套子、铗子,后来用弓箭,大刀长矛,再后来,土枪快枪,打猎工具随着人类的文明进步而进步,随着工业升级而升级,我们从来就没用嘴咬过。都什么年代了,动物们还在用拳打脚踢,用嘴撕咬,能不落伍、能不掉队吗?动物那敢与人比!人是世间的主人,人是世间的上帝,人说了算,人多骄傲啊,多自豪啊,于是,人类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甚至想干些毁灭地球的、惊天动地的大事,这些理念流成了人类的血,生生不息地遗传下来,所以就有了今天的“文明”,才有了对动物的嘲笑与不屑,看重于自己的文明成果,并发展自己的“文明”,扩展“文明的欲望”。
当然,人类已经认识到这种“文明”带给自己的灾难,制定了很多的法律条文,规范人类的行为。比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分为一级保护动物、二级保护动物、三级保护动物,保护等级愈高愈接近灭绝,这些保护动物大多在动物园过着养尊处优的日子,衣食无忧,却不快乐,没有朝气,见人带理不理,死了没埋的。它们的家在大自然,它们不想过“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日子,它们想打猎,它们想自力更生,自己种的菜香,自己猎捕的肉当然更香。可这样的日子对它们来说,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现在都成了遥远的往事了,确实,它们中间的一些动物已经丧失了打猎的生存技能,连下手时先咬哪里都不知道,有的老虎看见几头羊就吓跑了,它们根本就没有了打猎的欲望和意识,啥叫可怜,这才叫可怜,我曾经在《三国演义》里看到过刘禅被俘后,被封“安乐公”天天美女歌舞、乐不思蜀时的憨态笑容,很相似于动物园中的老虎,刘禅是亡国之人,老虎是丧失了家园的流民,他们都是值得可悲的“人”。
我有时笨想,现在不是提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嘛,对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用法律制裁他,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我觉得还不够完善,也不公平,应当加上一条:“用嘴咬死野生动物者无罪”。为什么呢?因为我们以前也是野生动物,通过漫长地与野生动物斗争才演变成人的,野生动物间可以猎捕,它们可以吃我们的家畜,我们为什么不可以猎捕它们呢?我们也是生物链中的一员啊,当然,话说回来,必须公平竞争,不能搞特殊化,人家动物用的是嘴、脚和蹄子,我们也应当赤手空拳,不用工具,我们可以用嘴咬死动物,凡咬死野生动物用于生吃充饥者,不为违法猎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