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期)重大战略决策,同年开展试点工作。2000年国务院批准了《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天保工程一期期限为2000—2010年。天保工程的实施是我国林业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的重要标志,工程实施以来进展顺利,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取得了丰硕成果。十年间,我市累计完成天保公益林建设340.7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5.7万亩,封山育林83.85万亩,飞播造林211.18万亩;新建天保工程苗圃5个,总面积515.4亩,完成6个采(良)种基地建设,面积达14.3万亩。每年聘请专兼职护林员3000余人,实际落实森林资源管护面积2255.49万亩。工程建设成效超出了预期。
2010年12月29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的决定,天保工程二期总投入2440亿元。国家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的印发,标志着天保工程二期建设的全面启动。随着我市集体权改革的深入,如何搞好天保二期工程集体林的管护工作。既要保护好森林资源,依法营林,又要经营好林地,合理利用,增加林农收入已摆在各级政府和林业人的面前。
一、继续加大天保工程二期宣传力度
天保二期工程建设已经启动,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时间为2011年—2020年,主要任务是继续停止天然林的商品性采伐,加强森林保护和培育,加强公益林建设,采取不同经营措施增加森林植被,天保工程二期把培育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林区发展方式的着力点,以巩固天保工程一期建设成果为基础,以保护和培育天然林资源为核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调整完善政策为保障,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林区改革,提升发展能力,努力实现资源增长、质量提升、生态良好、民生改善、林区和谐。虽然林权划分到户,但是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宗旨不变,即使要利用,也是在保护和培育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而不是盲目的采伐利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宣传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宣传报道天保工程二期相关政策,使广大群众对天保工程二期的相关政策有进一步了解,促进林农继续保持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依法营林,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二、继续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森林资源监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成为林地使用者和林木所有者,从而调动了林农护林、营林的积极性,各级林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教育引导林农如何经营好山林,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保护是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利用是保护的目的和动力,对森林资源实行分类经营利用,对公益林以保护为主,原则上不予采伐;对商品林通过办理采伐手续,允许进行抚育采伐。可根据实际情况,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森林资源监督员,负责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监督和管理、信息报送,履行护林员的职责,原则上不再聘请护林员。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政府不再专门从事森林资源管护,管护工作由林农自己负责,政府部门主要职责是搞好服务。由于林农自身受知识面限制,不懂得如何经营林木和林木病虫害的防治,需要政府的协助和专业人员的指导服务,才能搞好森林经营和管理,因此,县乡林业部门的主要职能就是为林农服务,一是经营好森林资源,为农民利用林地林木资源提供技术服务,指导林农科学合理利用林地林木资源;二是搞好林木病虫害防治和防火,加强林地使用、林木采伐和处置利用的监管。乡村也可聘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大学生,作为本村技术指导员,搞好本村森林经营和病虫害防治、防火等技术指导工作。
四、以人为本,妥善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待遇问题
解决好国有林场职工待遇问题是各级政府的一项工作,也是天保工程着力解决的问题。由于国有林区历史遗留问题多,经济社会发展较为滞后,加之就业岗位不足,贫困弱势群体较大,虽然职工工资逐年有所提高,但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天保工程二期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林区民生,增加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一期只解决了林场职工养老保险,二期解决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但国有林场职工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县区要给予扶持。可以从集体林管护费中给予国有林场一定补助,也可聘用国有林场职工担任集体森林资源监督员,从事集体林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