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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02-14 06:54作者:

    214日,全国森林公安深化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关于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学习。会前,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与公安部副部长李伟进行了座谈。张建龙指出,深化森林公安改革,事关森林公安队伍长远发展,事关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保护,事关林区社会长治久安。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公安改革“1+3”意见方案和深化森林公安改革指导意见精神,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尽早把改革蓝图变为美好现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开创森林公安工作新局面,为林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公安部副部长李伟、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树铭出席改革工作会议并讲话。

  李伟指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按照公安部党委、国家林业局党组的部署要求,找准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紧盯紧抓群众最期待、基层最关注、队伍最迫切的问题,确保改革方向顺应公安改革趋势和公安发展规律,确保改革思路措施真正贴合森林公安实际。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将森林公安改革融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中通盘考虑、协同推进,确保改革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森林公安。

  李树铭指出,深化森林公安改革是国家林业局党组和公安部党委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推动森林公安事业长远发展进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要切实汇聚起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强大合力,做好宣传培训和权威解读,坚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争取把关键性改革项目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改革之中,重大改革项目同林业、公安改革同步推进。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围绕《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抓紧研究具体实施细则,推动出台配套政策法规,深入开展调查论证。要在重点改革任务上率先突破,今年要力争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森林公安主要领导进班子、省级统一招警、经费保障责任落实、民警职业保障制度建立、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理顺执法权限等重点工作上取得突破。要全面落实森林公安改革各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成立改革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担任组长,分管领导重点抓,签订责任状,建立问责机制,加强进展督查,对未能按期完成改革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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