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体系,我省昨日下发《陕西省临时救助办法(暂行)》。即日起,我省将按照“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救急救难、及时有效;公开、公平、公正;一事一议、分类施救;与其他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衔接配套”五大原则,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临时救助。
救助对象:三类家庭将享受临时救助
哪些家庭可享受临时救助?办法限定了三种家庭。包括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办法同时规定,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救助的,将不适用临时救助。
救助范围:五种情况可获临时救助
(一) 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二) 家庭成员中有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三) 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四) 高中阶段贫困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被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 (五) 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救助标准:同一事由一年内申请救助不得超两次
办法规定,一年内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以相同事由申请临时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相同,并且视情况比照其他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具体金额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救助程序:紧急情况下先救助后补手续
临时救助如何领取?办法规定,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并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收入证明;突发事件的相关材料及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乡镇政府(街道办)在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第一时间将基本情况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组织评议小组等方式对申请家庭进行评议,同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携带有效证件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救助资金。
其中,对于紧急情况,办法特别规定,应先救助,后补齐手续,确保其基本生活。
监督:审批程序要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如何实现“阳光救助”?办法规定,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健全临时救助档案、资金账目管理和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制度。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公开临时救助政策及申请审批程序,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于存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及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对于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金的,追回救助资金;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