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无障碍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林业局 > 林业信息 > 生态修复 > 正文内容

安康城区周边双创绿化督查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09-04-05 11:29作者:

为加快安康中心城市建设,创建绿色安康,绿化、美化、靓化中心城市,实现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目标,打造汉江两岸绿化特色。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安康中心城市建设和市双创工作要求,特制定城区周边双创绿化督查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城区周边双创绿化过程督查考核,增强目标意识为重点,以严格督查、督办、考核为手段,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调动帮扶部门和各级政府的积极性,确保三年实现绿化达标目标。

二、督查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重点督查与适时督查相结合原则

(三)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四)年度考核与督查结果相结合原则;

三、督查考核范围

汉滨区政府及所辖的新城、江北、建民、关庙、吉河、张滩、迎风、县河等8个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城区周边双创绿化帮扶的市、区67个工作部门。

四、督查内容及办法

(一)督查内容

1、汉滨区政府及8个乡镇(办)政府(办事处)的安排部署,组织落实,群众发动,工作协作配合,包抓领导、包村干部作用发挥,资金筹措,抚育管护措施落实,绿化检查督促情况。

2、帮扶部门到位,组织落实,宣传发动,干部驻村,资金筹措、建设进度,建设质量标准,协助落实管护责任制度情况。

3、政府、帮扶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协调解决情况。

4、技术服务单位到位,技术措施落实,质量把关情况。

(二)督查办法

1、由市双创造林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市、区纪检监察,市、区考核办、双创办、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

2、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建设乡镇(办)、各帮扶部门和技术服务单位的工作情况。

3、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并按15%计入年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受通报批评的部门和乡镇(办),年终验收不能评为优秀,不得授奖。

五、考核目标

(一)帮扶部门考核目标

1、完成当年造林绿化任务。挖坑整地,种苗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造林初植成活率达到85%以上, 完成当年造林任务。

2、造林地苗木抚育管护。对原造林地每年除草、追肥两次以上;当年新造林地,除草、追肥一次以上,苗木生长良好,无人畜危害;建设和落实长效管护机制、措施。

3、帮扶部门工作措施到位。包抓领导年累计到点不少于40天,驻组干部年出勤率不少于120天。

全面完成以上三项考核指标,定为合格。每少完成一项指标内容,均为不合格。超额完成当年造林任务,且符合技术质量标准或有配套帮扶项目,依据工作量进行加分。

(二)区政府考核目标

1、将城区周边双创绿化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建设乡镇(办)及区直帮扶部门的年度责任和双创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双项考核,双项奖惩,并制定相应工作推进管理办法,夯实工作责任。

2、区政府督促乡镇(办)政府(办事处)确定责任领导,落实包抓干部,乡镇(办)政府(办事处)配合市区帮扶部门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工作,确保当年造林绿化任务完成。

3、乡镇组织措施到位。乡镇政府制定造林绿化管理管护措施,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参加造林绿化,乡镇造林绿化包片责任领导及包抓干部年出勤率在120天以上,工作富有成效。

全面完成以上三项考核指标,定为合格。每少完成一项指标内容,均为不合格。

六、考核办法

此项工作实行双向考核,纳入市区帮扶部门、区政府和乡镇(办)工作目标和双创工作考核,在当年12月底进行,次年2月底前通报结果。

1、年终由汉滨区政府、市直帮扶部门承担的造林绿化完成情况先行开展自查验收,向市双创造林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评报告,包抓技术部门出示建设质量监理意见,市双创造林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市考核办进行初审。

2、由市考核办、市双创造林绿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双创办、监察、林业、水利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部门帮扶和汉滨区政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验收;按照考核指标内容结合平时督查结果对当年完成任务目标情况进行逐项验收。对帮扶部门考核由乡镇政府对帮扶部门提出书面评定意见,技术监理人员提交技术监理书面意见,结合走访农户,汇总核查验收结果。对区政府组织管理、工作配合支持和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双向结合考核,帮扶部门对乡镇(办)政府工作配合,组织群众参建工作提出书面评定意见,纳入区政府目标考核,并走访农户,汇总检查验收结果。

3、检查结果报市双创造林绿化领导小组审定,送交市考核办和市双创办纳入政府和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双创目标考核。

七、奖惩措施

1、对考核结果达到目标要求的区政府、绿化帮扶部门和技术服务单位,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市、区帮扶部门经考核确定为前三名的,市政府通报表彰,并授予“汉江绿化治理先进单位”。对完成绿化目标任务的市区帮扶部门,按任务量每亩奖励100元;对检查验收评为优秀和合格的部门,分别按单位当年末在编职工每人奖励1000元和500元,经费自筹;对配合帮扶部门工作积极主动,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办)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并授予“汉江绿化治理先进乡镇(办)”。

2、对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的部门、乡镇(办)和技术人员等包抓领导和驻村干部,工作实绩突出的个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3、为鼓励帮扶部门积极参与造林绿化工作,对既参加瀛湖绿化治理又参加城区周边双创绿化的帮扶部门,实行双向考核奖励。

4、对检查验收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帮扶部门和相关乡镇(办)政府,市、区政府分别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八、组织领导

本办法由市双创造林绿化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制定细则组织实施。汉滨区政府、市、区各帮扶部门及技术服务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加强配合,充分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导向、调控、激励作用,圆满完成城区周边绿化治理的目标。

 

 

 

主办单位:安康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915-3213118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6714号-1 网站标识码:6109000037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