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树木的采挖、移植,加强珍贵树木保护管理,加大对非法采挖、移植树木的打击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乱采、乱挖、乱收、乱运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禁止采挖、移植古树名木及国家、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珍贵树木和天然阔叶林、风景林、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树木,遇抢险救灾、项目建设等紧急、特殊情况确需采挖、移植的,依照森林法律法规办理。采挖移植林地上的树木,只能在符合采伐条件的小班中进行。通知还对采挖、移植树木的审批作出规定,在林地采挖树木,除苗圃自主培育的绿化树木外,必须持有采伐许可证。采挖珍贵树木,均须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运输采挖的树木,应持有木材运输证;运输珍贵树木及其制品和野生苗木,同时持有《陕西省特殊用材运输证明》。通知要求各地林业部门建设立采挖、移植珍贵树木的档案材料,做到移植珍贵树木的来源去向明确可查,并建立跟踪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