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白河县分阶段有条不紊地完成了国有林、退耕还林地、集体林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做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维护了广大林权者的权益,增强了林农营林、造林的积极性。
一是1989年至1991县林业局依据“四、五”林清资料为基础材料,参照1983年林业三定和区划资料,对全县国有林确权登记面积为51400亩,登记发证面积51400亩,占总国有林地面积的100%,发证4本,领取林权证的经营单位共4个,确保了国有资产安全。
二是2002年至2006年在县政府及时组织开展了退耕还林地确权发证工作。退耕还林地确权登记发证面积226100亩,占全县退耕还林发证总面积的100%,发证42270本29585户,及时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
三是2009年以来,按照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大力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集体林权确权登记发证面积1449060.8亩,占全县应集体林权登记发证面积的98%,发证47500本44205户,推动了现代林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