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下午,岚皋县林业局对一批近期收缴的野生动物死体、皮毛、非法猎捕工具进行了集中销毁处理。这次销毁有:麂子死体19只,麂子皮7张,鬣羚皮1张,鬣羚蹄3只,非法捕猎工具电猫及套绳等。
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市场价格不断走高,少数违法分子铤而走险捕杀、贩卖野生动物以获取高额利润。据了解,此次销毁的野生动物制品是去年年底收缴的,其中大部分是当地法律意识薄弱的农民所为。此次公开销毁野生动物死体,表明了我市林业主管部门打击非法收购、运输、走私、猎杀野生动物犯罪的决心,震慑了犯罪分子,教育了广大群众,增强了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大自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对野生动物予以保护,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非法猎捕。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岚皋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站长郭安平呼吁广大群众摒弃“野味滋补”的落后观念,树立“建设生态文明,保护野生动物”的新理念,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参与并自觉抵制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及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