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无障碍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林业局 > 林业信息 > 资源保护 > 正文内容

岚皋:男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被抓

发布时间:2017-07-18 10:24作者:

2017年7月4日14时许,岚皋县农林科技局森林公安分局接孟石岭村民报警称,在山上发现有一可疑人员,森林公安干警迅速出警,现场查获非法猎物蛇3条、捕猎工具铁笼2副以及作为捕猎诱饵的鹌鹑8只,随后将嫌疑人带回分局审讯室进行审讯。


经查,嫌疑人蒋某,现年25岁,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人,暂居住在岚皋县城关镇新春村。据蒋某交代,他于今年五月来岚皋会网友,见这里森林茂密,便起了捕蛇的念头,抓来的蛇不仅在手机上全民直播网直播捞取外快,部分蛇还被卖到八仙个别餐馆。


据农林科技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负责人辨别,查获的蛇类属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学名王锦蛇,土名黄汉蛇,无毒。7月4日下午17时,办案干警将查获的3条蛇、8只鹌鹑带往远离居住地的山上放生,并现场将2副捕猎工具销毁。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等条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猎狩证、未按照猎狩证规定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将没收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公安分局局长赵军说:“森林公安将切实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加大对违法猎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非法贸易的防范和处罚力度,持续保持对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全县林业生态安全”。

主办单位:安康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915-3213118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6714号-1 网站标识码:6109000037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