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林业工程造林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白河县林业局加大种苗质量管理力度,坚持种苗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管理和监督,严把苗木质量关。
一是严格招投标制度。对造林苗木按规划设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招投标,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人情苗、关系苗、劣质苗。二是执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否则不得参与招投标。三是落实苗木“一签两证”制度。认真做好苗木产地检疫和质量检验,对检验的苗木出具检验合格证、或检疫合格证并悬挂标签。四是推行种苗质量保证金制度。对所有经济林供应商按合同缴纳20-30%保证金,对弄虚作假、欺骗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商不予退还,用保证金向农民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是建立林木种苗供应“黑名单”制度。凡有销售假冒伪劣种苗、行贿管理人员,一律记入苗木质量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我县种苗投标。六是建立健全林木种苗采购、调运、检验、检疫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调运、谁检验、谁负责”,确定中级以上职称具资质的技术人员担任苗木检验员。建立检验报告单制度,检验报告单和调运苗木去向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永久性档案。同时,积极进行跟踪服务,科学指导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林木种苗生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