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安康市部门决算批复及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安财库〔2014〕16号)要求,现将我局2013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安康市林业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属行政全额拨款单位。局内设政办科、计划财务科、造林科、林政科、蚕茶园艺科、林改科6个行政科室和种苗站、动管站2个科级事业单位;直属8个独立核算单位:陕西化龙山保护区管理局、安康市林技中心、安康市天保中心、安康市森林公安局、安康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安康市林业产业发展中心、陕西安康蚕种场,市林产品经销公司。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市林业、蚕桑、茶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养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培育、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苗、蚕种、果树种苗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3、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4、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5、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7、制定、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对全市木竹加工、林业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发展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建立农村林业合作组织。
8、负责审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市林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9、负责全市林业科技和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0、负责全市山川秀美工程的综合调研、规划协调、检查落实、总结验收工作。
11、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3年单位收入30725242.31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78652.02元。支出31439662.81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49031.49元。年末结余22573182.75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余22573182.75元。(因林业项目计划下达较迟,年终结余含省拨未下拨县区专款)。
附件:1、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