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绿化委员会转发的《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陕绿委发〔2015〕9号)的评选要求,经自下而上推荐和逐级审核,我市拟推荐:
紫阳县为“全国绿化模范县”;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安康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科科长杨大洲同志、白河县林业局退耕办主任潘登云同志为“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
现向机关及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26日至 3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或人身攻击。
公示反映问题联系地址:安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行政中心大楼909室)
邮编:725000
联系电话:0915-3228602
安康市绿化委员会
201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