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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8 16:22作者:

各县区林业局(农林科技局),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林业厅及市打假办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决策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保2016年度打假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与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有效遏制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违法行为,规范植物新品种交易市场,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二、安排部署

(一)部署与检查(20164月至6月)

各县区、各单位安排部署本辖区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工作,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方式,开展宣传培训,并明确专人调查收集侵权假冒行为线索。重点对繁殖、生产、销售环节,包括苗圃、繁殖场、种苗(花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等场所的授权品种进行检查,查清侵权、假冒等违法情况。市林业局将配合省林业厅对重要林业植物新品种及重点品种权交易市场进行调查。

(二)查处与公开(20166月至10月)

各县区、各单位应根据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取证,认定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假冒品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报告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各县区、各单位应主动公开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总结(201611月)

各县区、各单位应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请于20161110日前将总结材料及《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表》(见附表)报送市林业局。

三、有关要求

()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市林业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工作

各县区、各单位应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防止以罚代刑。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各单位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跟踪报道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件,形成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引导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植物新品种。

联 系 人:陈昊    传真电话:0915-3222948

电子邮箱:635124711@qq.com   

 

                              安康市林业局

                             20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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