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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林业局2015年机关决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6-10-24 02:17作者: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的通知》(安财办〔201656号)要求,现将市林业局机关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安康市林业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属行政全额拨款单位。局内设政办科、计划财务科、造林科、林政科、产业科、林改科6个行政科室和种苗站1个科级事业单位;直属7个独立核算单位:陕西化龙山保护区管理局、安康市林技中心、安康市天保中心、安康市森林公安局、安康市蚕桑产业发展中心、安康市林业产业发展中心、陕西安康蚕种场。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市林业、蚕桑、茶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养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培育、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苗、蚕种、果树种苗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

3、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4、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5、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7、制定、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对全市木竹加工、林业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发展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建立农村林业合作组织。

8、负责审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市林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9、负责全市林业科技和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0、负责全市山川秀美工程的综合调研、规划协调、检查落实、总结验收工作。

11、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2015年度总收入1760.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2.73万元,为市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他收入128.17万元,主要为省林业厅拨付的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及拨付平利县和紫阳县2015年国有林场管护站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

22015年度总支出2087.1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571.1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拨付相关补助资金而发生的费用;项目支出515.98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业务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573.56万元,主要是重点区域绿化、天保改革奖励等跨年度项目资金结余。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执行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累计支出15.31万元,较上年同期实际支出26.99万元同比减少11.68万元,降幅43.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8万元,为参加安康市农业局组织在香港召开的商务交流会团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3万元,较上年同期支出23.04万元同比减少12.61万元,减幅54.73%,主要是由于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公务车辆减少,由原来7辆减少为2辆,车辆运行费用下降;公务接待费支出3.8万元,较上年同期实际支出3.95万元同比减少0.15万元,降幅3.8%

2015年会议费支出12.39万元,主要是全市林业业务工作会议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4.09万元,降低53.21%,主要是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压缩了会议规模和次数。

五、我局机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支出。

附件:安康市林业局机关2015年度财政决算批复表 

 

                             安康市林业局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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