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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本增接受安报记者采访谈集体林改

发布时间:2009-05-22 14:49作者: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我市1938万亩林地,关系我市250多万农民的致富问题,被称为继土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使用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我市有丰富的林地资源,其中集体林地占绝对的大头。日前, 安报记者就我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采访了市林业局局长、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本增同志。

记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我市林业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

李本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等经营形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或其他经济组织,明晰山林权属、落实经营主体、放活林业经营、保障林权收益,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着力挖掘林业发展的潜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是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绿色变革。我市集体林地责、权、利脱节,缺乏有效的利益驱动机制,导致管理粗放、效益不高,山林的潜能发挥不理想。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林权落实到户、到人,还山、还林、还利于民,将使广大林农耕者有山、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必将加快林业发展、振兴地方经济、富裕广大农民。

我市集体林地面积1938万亩,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54.92%,我市农村有250多万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我市的宁陕县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后,使许多农民获得了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发家致富平台,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许多农民返乡务林,用农民的话说就是“一人承包,全家就业”, “城里下岗,山上创业”,对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兴林富民的治本之策,是改变大林业、小产业、低效益的破题之举。

记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哪些基本原则?林改的总体目标又是什么?

李本增中央、省和市有明确要求,试点地区有经验可参考,那就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五条原则:一是坚持增量、增收、增效和保护生态原则;二是坚持“权益平等、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原则;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原则;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内容、程序、方法、结果“五公开”;五是坚持尊重历史、维护稳定原则。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同时,还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坚持农民得实惠与生态受保护的有机统一;二是坚持以分为主、质量第一;三是坚持按林改工作程序规定的十五个环节推进,环环紧扣。

我市林改的总体目标是,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农民群众增收、生态环境良好、农村社会和谐的目标。

记者:我市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李本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概括起来就是“一主一配”,即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

主体改革主要是落实好“四权”:一是明晰产权。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和重点,也是推进其他配套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明晰产权,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二是放活经营权。就是在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的基础上,放活商品林的经营权;在不破坏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植业,发展森林旅游业,增强林业发展活力。三是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四是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权归农户所有。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将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落实到户,依法足额支付征占集体林地的补偿费,安置费和社会保障费用等。

配套改革主要内容就是建立林业生产要素市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增强林业部门的服务能力,建立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推动林业投融资改革。配套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形成一个支持林业、推动林业、保护林业发展的良性机制。

记者:我市集体林面积大,林改的任务很重,市上是如何部署的?

李本增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今年3月,我市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石泉、岚皋、镇坪、白河四县于20103月底前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汉滨、汉阴、紫阳、平利、旬阳五县(区)于2010年底前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宁陕县进行配套措施改革。其他有条件的县(区),在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可以同步开展配套改革。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093月至5月)。主要任务是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林改方案、开展宣传培训、以村组为单位进行林地摸底,形成承包方案。

第二阶段:勘界确权阶段(石泉等四县为20096月至8月,汉滨等五县区为20096月至20105月)。主要任务是实地勘界确权、签订承包合同、争议纠纷调处。

第三阶段:建档发证阶段(石泉等四县为20099月至12月,汉滨等五县区为20106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审核林权登记基础材料后按程序批准发放林权证。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石泉等四县为20101月至3月,汉滨等五县区为201010月至12月)。

记者: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如何确保改革的质量,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李本增要实现林改工作的高质量需要做大量艰巨细致的工作,需要认真抓好林改工作的每个环节,但最关键的是要把握好两点:一是坚持按林改工作程序操作,确保林改程序到位;二是坚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牢牢做到“两个三分之二”和“四签两不准”。 “两个三分之二”是指:召开村民会议或农户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必须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才算通过。“四签两不准”是指:通知开会时村民签收、开会时签到、表决时村民在表决票上签字、通过后村民在相关事项的文字材料上签名,不准他人代签、不准用不利于存档的笔签字。总之,只要做到依法办事,按程序操作,操作过程全部公开,操作结果全部公示,使林改自始至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群众自始至终明明白白、踏踏实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质量就有保障,集体林改就能“一次成功”, 不“返工重来”,就能经受历史的检验。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李本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林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林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记者: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把握好哪些重大关系?对搞好当前林改工作有何意见?

李本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妥善处理多方面的关系,重点是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农民与集体的关系。改革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确保让农民多得利。集体统一经营的收益或集体森林资源流转的收益,要保证农民群众得“大头”。

二是要处理好放活与管理的关系。放活就是要发挥市场机制配置林木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要生产经营者有利可图,愿意增加林业收入,而又不能一放了之,必须加强指导,有序搞活。管理就是要弥补市场的缺陷,依法治林,依法护林、依法兴林,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做到活而不乱,管而不死。

三是要处理好家庭承包与适当规模经营的关系。从分户承包与联合经营这两种模式看,分是基础、联是提高。要通过规范流转,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在森林资源流转过程中,要切实解决周期过长,面积过大的问题,保护好农民的利益。要通过林地用途管制,对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实行民主决策,规范森林资产评估行为,保障公平交易等途径,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今年,全市林业工作任务很重,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即将进入勘界确权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时间很紧,各县区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林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际行动,切实抓紧抓好。二是要增强工作紧迫感,林改工作准备不足的,要加快进度,迎头赶上。三是要学习借鉴宁陕林改试点成功经验,为己所用。四是要科学安排,统筹协调好当前林业工作。五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可以从农口其他单位和有关院校中抽调技术力量完成勘界勾图任务的。各县区林业局要主动工作,超前思考,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林改参谋。(转载安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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