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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四位一体抓服务蚕农企业双丰收

发布时间:2009-06-14 18:24作者:

石泉县委县政府按照全市蚕桑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积极宣传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结合石泉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春蚕茧收购工作中,该县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合作社四位一体的监督服务管理体系,规范蚕茧市场流通秩序。截至目前,全县蚕茧收购平均价格达到10.2/斤,实现了蚕农、企业双满意、双丰收。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搞好春季蚕茧收购工作,石泉县成立了由县级领导任组长,县经贸局、公安局、物价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蚕桑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蚕茧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在县蚕桑产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春季蚕茧收购管理工作。同时,县政府还印发了《关于加强春季蚕茧收购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和收烘企业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管理好蚕茧市场,维护好蚕茧收购秩序。

二、兑现承诺政策。县财政就春蚕茧收购安排专项资金125万元 。要求各收烘企业按保护价格进行收购,全年蚕茧按照混等均价必须达到9.5/斤以上。符合上述要求的,县政府实施每吨白厂丝补贴2500元政策。同时,各收烘企业对今春通过政府组织签定订单生产的养蚕大户,凡每户交售鲜茧150斤以上的,当场兑现每斤0.2元的价格价外奖补。

三、强化监管服务。一是由县经贸局牵头,联合工商、公安、物价、税务、技术监督等相关执法部门成立春季蚕茧收购联合执法工作组,抽调20余名干部,分为两个执法小组 开展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坚决打击茧贩子和私自烘茧,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私设收烘站点以及无证贩卖等违规收购行为,协调处理春季鲜茧收购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二是从各乡镇和县蚕桑局抽调熟悉蚕茧收购监督管理工作的50余名干部组成蚕茧收烘服务工作组,吃住在站点,确保全县每个收购站点和流动收购点有一名乡(镇)干部及蚕桑局技术干部,对企业收购本县蚕农鲜茧数量、价格等进行监督并登记造册,同时为蚕农提供茶水和技术咨询服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和蚕桑、经贸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加大对蚕桑产业扶持政策、蚕茧市场管理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蚕农自觉遵守蚕茧市场管理相关规定。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私设炉灶收烘蚕茧、流动贩卖鲜茧、超范围收购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共同维护蚕茧收购市场的正常秩序。

石泉县在春蚕茧收购工作中,通过采取以上强力措施,目前全县春茧收购秩序井然,收交两旺,群众企业都满意,是有史以来收购秩序最好的一年,同时也为夏秋两季蚕桑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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