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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推出八项举措规范种苗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09-11-09 10:13作者:

最近,市林业局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造林绿化苗木生产经营秩序,推出八项举措,以增强服务意识,维护群众利益,提高造林质量,巩固绿化成果。

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确保造林质量和效益、实现兴林富民目标的先行保障。推出的八项举措:

一是严格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对本市今后凡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单位,执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生产、凭证经营。

二是推行林木种苗招投标制度  坚持林木种苗经营采购阳光作业,从制度上杜绝人情苗、关系苗、劣质苗的危害,实行林木种苗政府招投标采购制度。

三是落实苗木“一签两证”制度  对林木种苗检验检疫工作,执行“一签两证”制度,按照“四不发”要求实施,切实杜绝伪劣、带病虫害等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

四是推行种苗质量保证金制度  在公开林木种苗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对所有经济林苗木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缴纳质量保证金,待经济林挂果后,向供应商退还保证金;对弄虚作假、欺骗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商,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五是建立林木种苗供应“黑名单”制度  今后对辖区内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育苗大户建立信用档案,掌握其经营单位育苗品种、供应数量、销售去向,凡有销售假冒伪劣种苗、行贿管理人员的,一律记入苗木质量“黑名单”,终身不得在全市范围内参与林木种苗投标,进入安康种苗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六是落实种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林木种苗采购、调运、检验、检疫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采购、谁调运、谁检验、谁负责”。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检验、不如实填写检验报告,造成损失或危害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七是坚持外调苗木审批制度  林业工程造林所需种苗要坚持使用本地种苗、市内调剂供应的原则。确需到安康以外调运的树种、品种、数量,需报市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办理相应调拨许可手续后方可外调。

八是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  市种苗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苗木生产企业和育苗大户,指导其生产经营活动,以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妥善处置,对生产经营不法行为要从严处理,确保林木种苗产业健康发展。

主办单位:安康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915-32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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