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顺利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阶段工作。5月中旬,该县召开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暨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
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在县林业局建立全县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中心,下设林权登记管理办公室、林权交易办公室、资产评估办公室、经营利用办公室、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五个服务机构。同时,在各乡镇设立林权管理服务相应组织机构。通过县林业产权管理服务体系的建立,逐步健全县林业要素市场,促进各种林业要素合理流动和聚集。
(二)建立四项机制:一是建立林地林木流转机制。主要内容是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积极支持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真正放活林地经营权,加强林地林木流转监管,规范流转程序,促进林权流转和交易,全力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林业投融资机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林业投融资政策,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解决林业投资不足的问题。要加大林业信贷投入力度,大力开展林业小额贷款。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经县林改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印发施行。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制度,按照低成本、低保额、保成本的原则,积极开展火灾等自然灾害保险业务,提高林农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制定《森林火灾保险办法》,经县林改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印发施行。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盘活各类民间资本,引导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生产建设,不断增强林业发展后劲和活力。
三是建立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在保证生态功能前提下,积极探索,进一步改革商品林、生态公益林经营和限额采伐管理方式方法。制定《公益林抚育更新采伐管理办法》和《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栎类资源采伐审批管理办法》,经县林改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印发施行。积极稳妥开展采伐试点,从严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科学和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根据国家林业政策,进一步放活商品林经营管理,优先安排商品林采伐试点和采伐指标,广泛调动林农造林、育林积极性,充分发挥商品林的经济效益。
四是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根据本县实际,按照森林分类经营原则,制定《公益林界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公益林管理办法》,经县林改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印发施行,切实搞好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制定《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经县林改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印发施行。同时,选择一个乡镇先行开展公益林界定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兑现试点,总结完善后在全县展开,切实增强广大林农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三)完善三大体系:一是完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针对我县林改后的新情况,制定《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加大资源保护的工作力度。按照“统一、效能、精简”的原则,逐步建立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林业资源管理新体制。加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森林半专业化消防队建设,建立林农群防群治组织。完成15个乡镇病虫害预测预报点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资源管护网络建设,调整和优化村级护林员队伍。充实和加强森林公安和林政执法力量,保障经费供给,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
二是完善建设产业发展支撑体系。按照“一菌三园”的林业产业发展思路(桑枝食用菌、茶园、板栗园、生漆园),制定和完善《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决定》、《林业产业扶持奖励办法》,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促进全县林业产业突破发展。调整和补充现有林业技术队伍,适当增加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加大林业技术人员的科技培训,提高林业技术队伍素质,加大对林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
三是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根据我县实际,重点组建食用菌、板栗、茶园、生漆、蚕桑、林产品加工营销和森林“三防”等七类林业专业协会。县上建立协会总会,乡村建立分会。县、乡林业技术服务机构和各类专业协会,向广大农民提供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实用技术和产品供求信息等综合服务。形成以县、乡林业技术推广为中心,各类协会组织相连接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网络,最大限度地满足林改后广大林农的多样性需求,为他们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提供综合服务,努力促进林农致富、林业发展。
全县林权配套改革工作从2010年3月开始分为:组织准备阶段(2010年3月至5月)、试点完善阶段(2010年6月至9月)、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0月)、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基本完成配套改革基础工作任务,初步建立起新的林业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开始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