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省林业厅下达我市已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的石泉、宁陕、岚皋、平利、镇坪、白河六县人工商品林采伐计划49115立方米、出材23421立方米。计划下达后,市林业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下发工作通知,印发工作方案,把实施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为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森林综合效益、增加林农收入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并采取“四个强化”措施,确保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实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采伐的县和乡镇、林场均成立了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工商品林采伐的宣传、实施和监管工作。县林业局与乡镇、林场以及乡镇、林场与施工单位分别签订了工作责任书,分级落实了责任。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人工商品林采伐的目的、意义,讲清人工商品林采伐的时间、数量、方式、范围以及有关政策和原则,减少了不必要的举报和信访事件发生。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县林业局明确了各采伐监管单位在人工商品林采伐中的职责,并成立了技术监管组,不定期对伐区进行实地检查。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各级林业部门始终把人工商品林的采伐、运输、销售环节作为监管重点,组成了专门的执法力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无证运输等违法犯罪和损害林农利益的行为。
截至目前,宁陕、平利、镇坪三县已完成采伐作业设计的审查、审批以及伐前公示工作,正在组织采伐,预计整个采伐工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