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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五项举措切实加强林木种苗管理

发布时间:2011-11-08 20:34作者:

当前,我市正直秋冬造林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加强种苗规范化管理,确保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切实提高造林用苗质量,保护广大农民利益,市林业局提出五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当前种苗管理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种苗质量管理。一要加强林木出圃管理。各县区应严格按照林木种子质量管理“一签两证”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林木种苗产地检疫,杜绝林木疫病虫传入;要加强种苗质量检验,确保苗木规格符合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不合格苗木出圃;要加强同品种同批次种苗标签管理,确保苗木产地来源清楚、品种纯正。二要加强苗木运输管理。要按照就近育苗、就近造林的原则,确保造林绿化苗木充足供应,确需调运或长途运输的苗木,要做好包装与技术处理,防止苗木大量失水,影响造林成活率。三要加强造林地苗木质量复检。在造林中,要派驻技术人员切实搞好苗木交接验收与复检确认工作,实现供苗企业、造林业主和种苗复检人员三方签字确认制度,确保苗木品种、数量、质量和产地来源等与“一签两证”保持一致。

二是要切实加强种苗调出入管理。随着以核桃为主的经济林产业的大力发展,我市种苗出现了结构性失衡现象。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种苗管理“八项规定”,切实加强种苗调出入管理。首先要加强调入管理。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外调苗木的产地、品种、数量等情况,要事先报市级林业种苗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备案。同时,近期要对调入苗木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全面掌握外调到安苗木的总体情况,为来年指导种苗生产和发布供需信息提供决策参考。其次要加强调出管理。要在优先满足本县区高标准造林需要的基础上,自给有余的苗木,可积极协调向市内外调节供应。各县区木材检查站要加强对林木种苗运输检查,凭种苗调拨许可证和植物检疫证通行,严禁擅自无证调出入苗木。

三是要进一步规范种苗招标采购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安康市林木种苗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种苗招标采购管理,规范操作,严防串标,严防苗木经营户有名无实和假借名义参与招标。要继续按照招投标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积极探索有利于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的专家委员会评标制和招标代理制等形式。要实行种苗招标提前15个工作日向同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审查制,严防招标流于形式。

四是认真做好种苗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和林木良种生产经营“四定三清楚”的要求,及时将县域范围内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良种证书、林木生产经营档案表、种苗销售去向情况、招标采购文件、购销合同、各批次种苗“一签两证”、质量复检确认表及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归案建档,切实做到苗木的来源清楚、品种清楚、造林地清楚、过程清楚、责任人清楚,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为建立种苗可追溯制度和落实我市种苗管理责任追究“黑名单制”提供依据。

五是加强种苗执法管理职能。各县区林业局要积极委托种苗站加强执法管理,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按照《种子法》和国家、省、市、县有关种苗管理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严格种苗市场准入,规范市场运作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无调拨许可证的种苗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乱引滥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种苗行政执法力度,净化种苗市场,确保种苗生产经营规范、健康运行。

同时,各县区要进一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种苗管理,狠抓制度落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八项规定”,积极开展种苗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为实现我市现代林业加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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