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满足亿万农民的新期待,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改革目标的必然要求。3月5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的全国林改处长会议上强调,集体林改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从根本上解放了林业生产力,但要大力发展林业生产力,则必须在完善配套改革上有新突破,在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林改成果上下功夫,做好林下经济这篇大文章,重点抓好5个方面的工作,不断深化集体林改。
一是完善支持林改的各项政策。要不断加大各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小额抵押贷款,加快推进森林保险工作,提高造林、抚育、种苗、林机等补助标准,争取微小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各地林业部门要统筹规划,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产业、财政、金融、税收等相关扶持政策,探索林业建设项目与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结合方式,确立一批林下经济发展典型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是着力推进合作组织建设。要进一步争取落实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发展的有关财政、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开展培训,搭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网络平台,推进信息化建设。以发展农民林业合作组织示范县建设和合作社标准化示范建设为重点,大力扶持农民林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四是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强化对林权流转的法律政策规范,是巩固林改成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保障。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林权流转,加强流转平台、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森林资产评估制度,确保流转公平公开公正。既要为社会资本和各种生产要素“进山入林”创造必要的条件,又要从制度上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五是不断完善采伐管理制度。认真总结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公开采伐指标、简化申办手续,积极探索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采伐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好农民林木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