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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启动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

发布时间:2013-08-30 16:59作者:

2013年,石泉县在曾溪镇启动了国家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标志着该县开始了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目前,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工作已全部结束,第二阶段区划界定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2013年底,该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国家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公益林所有者及管护者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包括补偿性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根据《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办法》,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依据不同的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国有林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石泉县对不同权属的国家级公益林,分别采取不同的补偿方式,对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费由县级财政和林业部门统筹安排;集体所有的重点公益林有农户承包管护或指定专职护林员管护,管护费每亩不低于3元;农户个人经营的国家级公益林,按照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的50%补助直接兑现给农户,剩余30%资金由县林业部门用于护林员工资、保险等费用支出,20%用于全县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补植补栽等工作。

石泉县共有国家级重点公益林106.14万亩,这意味着该县每年将获得国家专项资金一千余万元用于国家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这将为改善该县生态环境,加强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推动林权制度改革,维护公益林所有者和管护者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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