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泉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成功救助并放生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
据热心市民阮女士描述,在经过县城关镇双沟小区,发现了一只类似猫头鹰的禽类,当时它的翅膀上有一块被扯掉了,鲜血直流,爪子上也有血迹,无法飞起,感觉受伤比较严重,于是及时拨打了县林业局电话,将此送往林业局进行救治。
经工作人员现场辨认,该飞禽系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游隼,别名花梨鹰,属于中型猛禽。经细心检查,这只游隼生命体征正常,翅膀上面的伤口属陈旧伤,未伤及骨头,是轻微的皮外伤,工作人员对其伤口进行了消毒撒上了消炎药,还给他准备了水和食物。经过24小时的观察,受伤的游隼伤势已好转,精神状态恢复良好,目前林业局干部已将其放归山林。
近年来,石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石泉县林业局不断加大全县生态环境整治和野生动物保护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严厉打击毁坏林木和滥捕盗猎行为,使“保护野生动物、构建和谐生态”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通过多年来持续保护,我县野生鸟类、动物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初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在此,县林业局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任何非法捕猎、杀害、运输、食用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如发现落单、受伤野生动物,不要自行处理或者非法售卖,应及时联系林业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做到人人献力,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