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旬阳县旬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主体改革目标,全县32.3万宗集体林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得到了落实,极大地调动了全县群众发展林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林改的成效已初步显现。
一是稳定了山林权属,给林农吃了“定心丸”。通过改革,落实了 “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的改革政策,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和"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改革目标,明晰了产权,落实了经营主体,林业生产逐渐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良性发展局面。
二是深化了法规政策宣传,提高了农民群众兴林护林的积极性。通过林改工作,广大群众珍惜、保护山林资源的意识普遍增强,"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已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造林由过去的"要我造"变为"我要造"。
三是盘活了林业资产,增强了林农林业增收信心。通过改革,林农敢于投入、舍得投入、愿意投入的氛围正在形成,立足承包山林兴产业、搞养殖热潮悄然兴起。同时,激活了林业经营机制,盘活了林业资产,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繁荣。
四是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社会安定稳定。在整个林改实施过程中,稳妥地处理了许多林权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地化解了农村长期存在的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社会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