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秋冬季植树造林工作抓实抓好,汉阴县林业局严格规范造林种苗调运程序,以确保良种壮苗足数用于造林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需用种苗必须提交申请。造林工程乡镇需用苗木,必须先由林业站向林业局种苗站写出书面申请,提供造林地点、面积,所需树种及规划设计图纸,种苗站初审后,交分管领导复审,分管领导审核符合条件后,最终由林业局主要领导终审,终审通过后,方可进行苗木调运。
二是调运种苗必须进行“一签两证”。种苗站根据工程乡镇造林面积,树种,需种苗数量,按照造林地块就近调运、质量优先的原则,签定种苗购销合同,开出调运苗木通知书,需苗单位根据调运种苗通知书,到供苗单位(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苗圃、育苗户)进行调运苗木,所调种苗木必须是“一签两证”种苗。
三是所供种苗必须是良种壮苗。供苗单位所供种苗必须是根系完好无损,优质壮苗,除执行国标省标外,增加苗木高径比、枝叶脱肝比例、苗木新鲜度、木质化程度,裸根苗生根粉处理沾浆包装保湿、苗木修剪等综合指标。严禁劣质种苗及三级苗上山,对此,我县抽调16名技术人员组成八个质检小组,深入苗圃地、调苗装车起运、造林地块复检,现场填写质检结果和数量确认凭据,造林技术指导人员负责造林地复验,复检数量不得大于初检数量,做到不合格苗木不上车起运,不进入造林现场。
四是种苗各环节必须实行监管。严格执行种苗质量标准和调运程序,以认真细致、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入现场进行检验和数量确认,不得随意降低质量标准,优亲厚友,谋取个人利益,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并实行责任追究,局纪委不定期对调运和质检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示训诫或纪律处分,确保种苗调运监管健康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