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自99年实施退耕还林以来,全县共完成退耕地造林22.61万亩,其中1999-2002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已顺利通过国家阶段验收,验收面积达15.51万亩,占退耕地面积的69%,按政策规定这部分面积国家将不再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因此为切实做好我县2010年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确保政策兑现资金能够按时、足额的兑现到退耕户手中,县林业局、财政局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精心安排、提早部署。
一是明确了今年的兑现任务,2010年退耕还林原政策兑现年度及其轮次为:2003年第八轮、2004年第七轮、2005年第六轮、2006年第五轮,应兑现面积7.1万亩;2002年按政策今年停兑,明年开始续兑;1999-2001年退耕地今年继续予以续兑。
二是严格执行检查验收标准 ,对2003-2006年退耕地造林面积,要求各乡镇根据各年度上一轮次的兑现面积到户名册深入山头地块,对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管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地块勾绘、逐户登记,做到地块、面积、质量、补助“四落实”、“四清楚”、工作四到位。对保存率达不到退耕还林合格标准的地块,坚决不得纳入兑现面积,检查验收工作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检查验收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杜绝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优亲厚友等现象。坚决纠正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退耕还林地享受退耕还林政策以及用荒山荒地造林面积抵充退耕地造林面积的问题。
三是公开政策兑现补助标准,政策兑现的补助标准为:2003-2006年退耕地造林按原政策每亩补助粮食折现金210元,现金补助20元,1999-2001年原政策到期后继续补助的标准为:每亩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管护费,继续直接补给退耕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张榜公布,三榜定案”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限公布合格面积和兑现数量,认真落实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按时将政策补助发放到户,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等违法乱纪行为,对自查不合格,管护不到位,保存率、成活率达不到标准要求,面积不实情况要坚决予以缓兑,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予以兑现,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地块,要重新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再行兑现,对群众反映的,在利益关系未得到妥善处理前,要暂停政策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