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白河县林业、监察、审计三部门联合印发《白河县工程造林招投标办法》,为该县工程造林顺利实施及工程造林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办法要求,在白河县境内实施的林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栽植人工费、工具和后期管护等项目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或有特殊原因不宜实施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办法还对招投标应具备的条件、原则、程序、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制定实施,将对该县林业工程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