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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出台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2-24 16:01作者:

日前,宁陕县出台了《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流转程序,促进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林权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共五章十六条,主要从适用依据、范围、流转方式与程序和流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办法》中所称森林资源流转,是指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办法》指出,森林资源流转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物、埋藏物,流转后的森林资源保护义务和责任同时转移。

《办法》明确了森林资源流转的范围,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森林资源不得流转:一是属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二是有权属争议的;三是县人民政府限制流转的。

关于流转方式,《办法》中规定: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林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的,其林地和林木使用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集体(股份)经营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据了解,在全省率先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宁陕县,近年来先后出台了林地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产评估等一系列政策,并投资110万元于2009年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在各乡镇设立林权服务站,为林权流转和管理搭建了服务平台。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为县域森林资源有序流转、规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规和政策支持,对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推动全县林业事业全面、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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