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家级公益林区界定办法,白河县认真组织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工作,目前,已兑付完成补偿基金1033.88万元。
为了做好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工作,该县及时组织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工作方案和资金兑付管理办法,并抽调工作指导组,对涉及11个镇、55个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逐户落实界定,与农户签订公益林界定书1.23万份,落实管护合同2.2万份,采取“一卡通”形式兑付了2009至2014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033.88万元(其中2009年43.74万元,2010年65.24万元,2011年120.97万元,2012年264.43万元,2013年397.51万元,2014年141.99万元),极大调动了公益林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有力的保护了该县国家级公益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