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120154/2023-0084 | 公开目录: | 普发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林业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林字〔2022〕40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2月1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2-17 16:55 |
安康是全国退耕还林工程重点地区之一。工程实施20年来,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退耕还林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2020年,安康市两轮退耕还林累计达到316.18万亩,工程浩大、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临严峻考验,有些地方还存在基础工作不扎实、管护责任不落实、林分质量退化等问题。各县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工作力度,把巩固成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近年来由于缺乏严格考核、检查监督及责任追究,一些地方工作不深入,对退耕还林工作领导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政府负责制尚未完全得到落实。为确保各级各部门履行好退耕还林重要职责,省、市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省、市、县、镇逐级签订退耕还林责任书,逐级夯实责任,并将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情况纳入省对市、市对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今后,凡是退耕还林工作措施不力、项目进度缓慢、不及时足额兑现退耕还林惠农资金、成果巩固出现问题的,除扣减当年目标考核得分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管理
一是持续做好退耕还林占用基本农田问题整改工作,岚皋、白河、平利等县要进一步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重视支持,加强对接自然资源部门,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将2020年作业设计审批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做好退耕还林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县级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省级复查和国家核查顺利进行。三是按时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做到各年度、各轮次、各笔资金应兑尽兑。四是精准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矢量化数据,重点对设计勾图不准确、检查验收不达标、兑现信息不对称、审计整改需调整等情况的小班进行梳理,认真查漏补缺,确需调整的要进行变更设计,确保小班矢量化信息准确,及时将矢量化数据报送林政和自然资源部门,完善落界上图。
三、加强上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巩固
一是认真贯彻《退耕还林条例》和《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坚持“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落实好退耕还林管护责任,防止侵占林地、破坏林木的违法犯罪现象发生。二是加强退耕还林森林抚育工作,2022年中省下达的退耕还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资金为20元/亩,各县区要将面积任务分解落实到镇办,督促镇办组织开展抚育管护工作,完成抚育任务后将20元/亩的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农户。三是按时兑现上一轮退耕还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保障退耕农户获得生态建设补偿的权益,促进退耕还林成果巩固。
四、做好退耕还林助推乡村振兴工作
上一轮退耕还林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上一轮退耕还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都是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惠农资金,旨在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增加农户政策性收入,各县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退耕还林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必须专款专用,必须按政策规定以“一卡通”兑付给农户。各县区在监督管理好退耕还林资金的同时,要鼓励引导农户加强林木抚育管护、退化林修复更新、发展林下经济、林地流转等经营性活动,巩固提升质量效益,为乡村建设和生态振兴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