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清风行动”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120154/2023-0091 | 公开目录: | 普发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林业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林字〔2022〕80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3-22 15:42 |
按照省林业局等11部门《关于开展“2022清风行动”的通知》(陕林护发〔2022〕22号)要求,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政法委、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5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2022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现将《安康市“2022清风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康市“2022清风行动”方案
2022年3月22日
安康市“2022清风行动”方案
为全面禁止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严惩非法猎捕、采集、交易、运输、寄递、食用野生动植物行为,协同推进全链条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巩固禁止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汉江十年禁渔等成果。按照省林业局等11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打击非法猎捕、采集、人工繁育、交易、运输、利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将重点打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健全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清除线上线下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猎捕、采集、人工繁育(培育)、出售、购买、利用、食用、运输、寄递、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等活动,进一步引导网络交易、直播、短视频、社交等线上平台和市场门店、酒店餐馆等线下交易场所自觉抵制买卖和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非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监管。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组织一线执法管理人员,对野生动植物的猎捕(捕捞)、采集、人工繁育(培育)、出售、收购、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和进出口实施多环节、全链条和无死角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
(二)坚持突出重点。对非法交易象牙、犀角、虎(豹)骨(皮)、穿山甲片、赛加羚羊角、加利福尼亚石首鱼、海马、兰花、苏铁、金毛狗脊等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非法使用禁止的猎捕工具和方法、非法捕杀候鸟等陆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三)坚持群防群治。设立举报电话,切实增强舆情监控,加强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信息和线索的收集共享,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人工繁育单位、经营利用企业的宣传教育,加强与保护组织和民间团体的联系协作,鼓励村民、居民、护林(渔)员、志愿者、观鸟爱好者举报、抵制、制止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贸易野生动植物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领导
市级成立联合行动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由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政法委、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邮政管理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林业局副局长邢新满担任。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天然林保护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负责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联合督导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五、重点任务
(一)开展非法猎采利用陆生野生动植物专项治理。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和保护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组织保护管理人员,加强巡护监测,以各类自然保护地等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为重点,及时清除“夹、套、网、炸、电、毒”等非法捕猎工具。候鸟迁徙季节,重点对汉江、月河、旬河、南江河、任河等候鸟迁徙通道监测值守,清除“毒、网”等非法装置。严肃查处非法猎捕(采集)野生保护动植物的行为。加大对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培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活动。
(二)开展非法捕捞利用水生野生动物专项治理。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开展水生生物栖息地巡护活动,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重点对汉江干流安康段水域及其汉江主要支流等区域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特种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活动。
(三)开展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专项治理。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业局配合,主要以集贸市场、花鸟市场、药材市场、餐饮场所、药企药店和互联网平台(应用)等交易场所为重点,严查严打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清理菜谱和广告上的“野生动植物”字样,规范市场行为。
(四)开展网络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信息专项治理。由市网信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配合,主要督促指导网站、社交等网络平台及时清除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和销售禁用猎捕捞工具(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电子诱捕装置、“电毒炸”、“绝户网”和可视瞄鱼器等)的非法信息,全面调查核实涉及“下山兰”等野生兰花非法交易的网店,及时发现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查处,依法查封违规网站平台和账号。
(五)开展非法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专项治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道路货运企业、公路、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清理整顿。配合中铁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查验经铁路、民航运输、携带、托运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行为,严禁非法承运没有合法证明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邮政管理部门开展寄递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落实实名托运、收寄递、过机安检、开箱查验、登记货物信息等制度。配合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或者公安机关严肃查处未持有行政许可文件、专用标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检疫证明等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认识和把握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严从细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各类轨迹资料建立、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夯实工作责任。市级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夯实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于2022年3月21日前报市协调机制办公室。
(三)加强督导考核。进一步发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制度和机制的作用,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纳入2022年平安安康建设重要内容。市级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和各牵头单位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并适时进行抽查暗访。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开展专题活动和发送公益信息等方式,主动向广大群众、交易场所(平台)、商户(网店)宣讲相关法规知识,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氛围。(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违法举报电话:0915-3210431)
(五)落实情况报告。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报联合机制领导小组。2022年5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及《安康市“2022清风行动”成果表》(见附件1)报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市天然林保护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并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请随时报告。
各成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林业局:
联系人:周利平 贾迎军
联系电话:0915-3210431
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朱 华 联系电话:15929545500
市委政法委:
联系人:曹修斌 联系电话:13992559166
市网信办:
联系人:田世平 联系电话:19909159865
市公安局:
联系人:陈登为 联系电话:2110002
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张伟隆 联系电话:1599148700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春晖 联系电话:18991550950
市邮政管理局:
联系人:张武斌 联系电话:18829244851
附件:1.安康市“2022清风行动”成果表
2.疑似非法交易“下山兰”店铺信息汇总
附件1
监督检查情况 |
查办野生动植物案件 |
处理违法人员 |
收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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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车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监督检查场所(处) |
查办案件总数(起) |
其中刑事案件(起) |
打掉犯罪团伙(个) |
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人) |
野生动物(只、头、尾) |
野生动植物制品 |
非法猎具渔具(个、张、台) |
违法所得 (万元) |
罚款和 罚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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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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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息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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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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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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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繁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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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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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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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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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穿山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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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羚羊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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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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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候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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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石首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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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和沿海沿边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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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其它水生野生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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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长江禁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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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及其周边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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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兰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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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苏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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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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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金毛狗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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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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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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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22清风行动”成果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附件2
疑似非法交易“下山兰”店铺信息汇总
序号 |
店铺名称 |
店主名称 |
所在市 |
网店信息备注 |
1 |
太白山兰园 |
秋实 |
宝鸡市 |
发货快递使用 顺丰 |
2 |
奕佟兰园 |
秦岭之巅 |
宝鸡市 |
通过顺丰/申通/圆通/EMS等快递发货,默认顺丰快递 |
3 |
豆豆兰苑 |
闫金光 |
汉中市 |
汉中市 |
4 |
富贵兰香 |
富贵兰香 |
汉中市 |
主要培养和销售下山野生兰花 |
5 |
金子国兰 |
jinzi |
汉中市 |
经营露天培育国兰,及下山兰。 |
6 |
陕西子华兰园 |
幽谷兰 |
汉中市 |
以经营下山兰为主 |
7 |
悠悠汉水兰苑(春,蕙)**兰专卖 |
悠悠汉水 |
汉中市 |
**兰专卖。本苑兰花全部来自秦岭、巴山野生下山,采用原始森林腐烂的树皮、叶,及腐殖土栽培 |
8 |
大汉兰苑 |
大汉兰苑 |
汉中市 |
大汉兰苑保证您在这里买到货真价廉的秦岭原始森林下山草 |
9 |
高兴兰苑 |
高兴兰苑 |
汉中市 |
主要经营春兰、惠兰熟草以及下山品种 |
10 |
汉之源兰苑 |
15291637556 |
汉中市 |
本店以秦领下山赌草为主。 |
11 |
鸿翔兰亭 |
鸿翔兰亭 |
汉中市 |
一般通过中国邮政速递进行邮寄 |
12 |
花开富贵666 |
花开富贵666 |
汉中市 |
货真价廉的秦岭原始森林下山草 |
13 |
家荷兰艺 |
家荷兰艺 |
汉中市 |
衮雪兰惠苑。以秦岭南麓下山蕙兰培植为主 |
14 |
兰园之地 |
兰园之地 |
汉中市 |
略阳县 |
15 |
玲珑兰苑 |
汉水兰苑 |
汉中市 |
本兰苑所售均为**兰花,货真价廉的秦巴**兰草 |
16 |
沔州武侯兰苑(13991615917) |
武侯兰苑 |
汉中市 |
本苑兰花大多来自秦岭、大巴山脉,采用山土自然环境种植。下山兰花均具有不稳定性,请兰友仔细辨认 |
17 |
秦汉沔水兰苑 |
lxfety |
汉中市 |
本苑主要经营本地下山春、蕙兰 |
18 |
秦岭百草堂 |
孙恒香蕊兰苑 |
汉中市 |
本兰苑主要经营秦岭野生下山蕙兰,中高档叶艺兰 |
19 |
秦岭兰花 |
秦岭兰花 |
汉中市 |
出售的都是秦岭原始森林刚下山的珍惜兰花。 |
20 |
怡荷兰苑 |
怡荷兰苑 |
汉中市 |
下山兰,**草 |
21 |
韵兰飘香 |
韵兰飘香 |
汉中市 |
本苑主要培养和销售下山野生兰花 |
22 |
梅红兰苑 |
贵在一枝兰 |
商洛市 |
从2003年起深入秦岭兰花的收集和养植 |
23 |
秦岭鸿运兰苑 |
艺兰之乡 |
商洛市 |
爱好下山兰花的朋友,在这里一定可以买到物美价廉、称心如意的秦岭下山兰花 |
24 |
陕西国永兰苑 |
陕西国永兰苑 |
商洛市 |
本兰苑主要经营秦岭下山蕙兰,其有荷瓣、梅瓣、素心及各类艺草。 |
25 |
园兰苑 |
李英 |
商洛市 |
秦岭下山下山惠兰;专业从事秦岭**蕙兰选育种植多年, |
26 |
快手1:秦岭兰堂一因为 |
阴维 |
商洛市 |
镇安县杰维生态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7 |
快手2:秦岭兰堂【郭彦霞】 |
郭彦霞 |
商洛市 |
镇安县杰维生态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8 |
深山兰园 |
dingshijun |
商州区 |
保证在这里能买到物美价廉的秦岭下山草 |
29 |
陕西秦岭兰园 |
陕西秦岭兰园 |
西安市 |
本园着力为兰友提供各种超值的春、蕙名品及**新品
《秦岭兰园》坐落在秦岭山脉,终南山下,占地二十五亩,投资300余万元,于2004年10月落成,苑内以兰花观光、养植、销售及休闲旅游为主体,现已培育下山蕙兰及传统名品五千余盆,数十万株,名品达两百余种。 |
30 |
同辉兰园 |
沁心 |
西安市 |
本园坐落于古都西安,多年来以收集下山蕙兰与春兰为主。 |
31 |
长安嘉兰苑 |
长而弥笃 |
西安市 |
常年搜集新品下山蕙兰。常用顺丰快递 |
32 |
日月星兰苑 |
日月星兰苑 |
西安市 |
本苑经营春兰、四季兰、春剑、莲瓣、蕙兰、墨兰、寒兰奇花线艺低中高档传统名品、下山新品栽培销售。 |
注:野生兰花在网络交易中,暗语常用:下山兰、**草、**新品、原草、原生态、资源草、身份证、下山、下坡、落坡
(落破)、龙根、龙蛋、阳台草、楼顶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