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康市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120154/2023-0092 | 公开目录: | 普发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林业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林字〔2022〕81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3-22 15:45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制定此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和省林业局、市森防办工作要求,坚持“防未、防危、防违”和“打早、打小、打了”原则,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低于0.9‰,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防火责任。 以林长制为契机,压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各级林长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落实到山头、火险排查到山头、措施落实到山头的森林防火“三到山头”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细化护林员森林(草原)防火巡查报告职责,进一步完善聘用和绩效考核机制。严肃考核奖惩,对因失职、渎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宣传教育。制定2022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方案。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重点加强《森林防火条例》《安康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扑救常识、紧急避险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在防火重点区、防火紧,多手段、多角度、 多层次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既要铺天盖地,又要脚踏实地,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强化“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意识,坚决杜绝因扑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严格火源管控。把握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管住重点人群,坚持疏堵结合、监管并重、有序引导,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在重点时段,指导各县(市、区)在交通要道口设卡设点,严格落实进出人员和车辆检查登记制度,强化联合执法,严禁一切火源进山入林。对旅游景点、墓地和生产生活用火频繁地点、火灾多发区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护管护力量、入林巡山看护频次。全面落实特殊群体监管、监护责任。规范特殊用火审批,协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处理违规用火行为。指导县(市、区)适时发布禁火令。
(四)狠抓隐患排查。坚持防火于未然,把每个隐患、每个问题消除在萌芽,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市、县(市、区)、镇办、村四级林长制体系作用,用好2万余名天保护林员和生态护林员,在所负责山头林区的日常巡查巡护中常态化排查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和火灾险情第一时间报告。组织开展到山头到地块的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查缺补漏化解风险。组织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防火巡查巡护,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协同供电企业扎实开展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五)强化科技支撑。围绕“火险早预测、火情早发现、火灾早防范”任务目标,加强火灾预防监测能力建设。推广使用智慧林火系统,及时核查火情火警及卫星热点信息;推进“防火码2.0”应用,提高扫码率和覆盖面。按时限完成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积极推进普查成果应用。加大项目储备和争取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进防扑火装备升级。
(六)做好早期处置。进入防火期,严格执行24小时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情信息畅通。遇有高火险天气或关键时间节点,对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防火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结果;督促指导县(市、区)、镇办尽快建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初起火灾的科学扑救,及时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严防小火酿成大灾。
三、工作要求
(一) 坚持高位推动。 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和任务,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统筹推进。
(二)坚持部门协同。加强与应急、气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约谈督办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防治结合。制定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制度体系、标准规范。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注重督查结果运用,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确保各地防火责任和防火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