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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林业局关于报送《安康市2023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的报告

文件名称 安康市林业局关于报送《安康市2023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的报告
索引号 016120154/2023-0126 公开目录: 普发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林业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林字〔2023〕40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2-16 15:11


为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确保我市松林资源及生态安全,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及《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陕西省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依据《安康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结合安康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全市松林资源概况。全市现有马尾松、油松、华山松等松林资源面积186.73万亩。其中汉滨区34.9万亩、旬阳市12万亩、汉阴县13.5万亩、石泉县19.2万亩、宁陕县28万亩、紫阳县30.78万亩、岚皋县13.76万亩、平利县20.79万亩、镇坪县8.45万亩、白河县3.00万亩、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5万亩。

(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根据2022年秋季普查结果,全市松材线虫病实际发生面积26.8183万亩,涉及汉滨、汉阴、石泉、宁陕、紫阳、岚皋、平利、白河8个县(区)63个镇(办)3289个小班(地块)。2022年已拔除宁陕县龙王镇、梅子镇,岚皋县四季镇、滔河镇、南宫山镇,旬阳市吕河镇、石门镇,白河县冷水镇、麻虎镇等9个镇级疫点,病死松树数量下降39.9%,实现疫点、发生面积和病死松树“三下降”目标。

二、目标与任务

(一)防治目标

贯彻执行“防输入、防扩散、防反弹、清疫木、清疫情”的“三防两清”总体防控思路,坚持狠抓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路径、保护易感染松树“三个重点”,严格落实检疫封锁和防治天牛、树干注药、飞机喷药、区域联防与除治病死疫木“一封四防一除治”的综合防控措施,实行除治封锁并重,压缩疫情范围,降低危害程度,逐个拔除“疫区、疫点”的策略,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努力实现拔点除源。2023年计划拔除镇级疫点8个(汉滨区张滩镇,汉阴县凤凰山林场,石泉县后柳镇,宁陕县城关镇,紫阳县瓦庙镇,岚皋县堰门镇,白河县卡子镇、城关镇),实7个镇级疫点当年无疫情。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预防和监测,确保疫情不扩散蔓延。

(二)防治任务

1.全面监测普查。建立和完善监测网络,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的常态化管理。各县(市、区)实行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相结合开展监测,每月开展日常监测调查,分别于春季5-6月和秋季9-10月对松林进行全面监测普查。落实村护林员、镇(办)林业技术人员的监测责任,确保松林监测覆盖率100%。认真执行疫情取样报告制度,确保采样检测程序规范,数据上报及时准确。积极推行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专项普查工作。

2.强化疫木除治。坚持疫木集中除治制度和即死即清制度,全面彻底清除发生区内的所有死亡及“密接”松树(松树占比70%以上的松树混交林中的病死松树10米范围内的松树、松树占比70%以下的松树混交林中的病死松树50米范围内的松树), 2024年4月底之前完成2023年度除治任务,4月下旬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实现发生区域内无死亡松树。严格疫木源头管理,坚持先封后伐,伐除疫木当日就地销毁。坚持疫木除治山场清理彻底、疫木清除彻底、伐桩处理到位”的“两彻底一到位”标准,落实跟班作业制度,进一步完善疫木除治绩效承包制度,提高除治成效。建立疫木流失责任追究制度,发现疫木流失必须追溯流失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3年4月底前,全面除治销毁2022年秋季普查发现的死亡松树28.358万株。

3.加强检疫封锁。根据疫情发生区的位置和交通情况,依托现有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站(点),优化站点布局,加强道路检疫封锁和日常值守,配备专、兼职检疫员,坚持24小时执行检疫检查任务,严禁疫区内松木及其制品外运,严防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传入、传出,及时阻断疫情传播。严格执行涉木单位登记台帐制度,加强涉木企业的检疫监管。加强电、光缆盘和木质包装材料等松木制品的检疫检查和复检。加大检疫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伐、加工、经营和调运疫木行为。禁止除疫情除治外的松木采伐行为,坚决打击偷砍盗伐松疫木。严禁疫木及其制品流入流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

4.实施综合防治。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和重点预防区在天牛羽化扬飞高峰期,综合运用地面与飞机喷施噻虫啉药剂相结合的无公害防治方式开展喷药防治。在天牛羽化扬飞期,科学挂设诱捕器,开展诱杀防治,降低天牛密度,减少传播几率。对重点区域的松树、古树名木、重要景观松树采取树干注药的方式进行辅助防治。2023年,全市完成松褐天牛防治面积4.2万亩次。

5.开展联防联治。要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成员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防控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推进、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相邻县(市、区)及镇办间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信息,交流防治经验,实行跨区域的联防联治,整体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态势。

三、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依据全市松林资源分布状况、松林所处的区域、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等因素,将8个松材线虫病发生县(市、区)划为除治区,将镇坪县和全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区域列为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

1.除治区:发生松材线虫病的8个县(区),分别是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白河县,除治区松林面积105.5458 万亩,其中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面积26.8183万亩。

2.重点预防区:实现无疫情的旬阳市、镇坪县、陕西省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全市范围内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区域。

(二)主要防治措施

1.除治区防治措施

(1)严格检疫检查。根据疫情发生区的位置和交通情况,合理布设检疫检查站(点),覆盖疫情发生区所有交通要道,加强道路检疫封锁和日常值守,配备专、兼职检疫员,坚持24小时执行检疫检查任务,防止发生区松木及其制品外运,严禁疫区内松木及其制品外运,确保疫木及其制品不外流。对入境和过往的松木及其制品进行严格的检疫复检,严防境外疫木传入。开展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所有涉木企业单位(个人)进行严格的检疫检查,发放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知情书,夯实涉木企业疫情防控责任。

(2)开展疫情监测。切实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在松材线虫病除治区以村为单位设立监测点,常年开展监测工作,每月调查一次,发现萎蔫、枯死松树立即报告县林检机构,镇级单位首次发现枯死松树要及时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在松材线虫病发生区以枯死松树为中心向四周扩延,对松树进行早期诊断,查清发生区的外缘范围。认真开展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在松材线虫病发生县(市、区),以乡镇、林场为单位,分别于春季5-6月和秋季9-10月对区域内的所有松林进行全面监测普查,以小班为基本监测单位、以小班面积为基本单元统计发生面积的监测标准,查清病死树和生长异常的松树的分布范围、小班情况、发生面积和数量。除治区内未发生疫情的镇级单位对疑似松材线虫病害木,取样分离镜鉴,计算松材线虫病死树数量,全面掌握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

(3)清理死亡松树。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要求,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底期间,对发生区范围内发现的松材线虫危害的病害木或其它病虫害造成的死亡松树及密接松树,进行全面彻底的伐除清理。死亡松树由县(市、区)林业局组织专业队或专业防治公司进行作业,实行技术人员全程跟班监管,确保除治质量。

(4)疫木除害处理。病害木和枯死木在除治山场就地除害处理,除治过程落实专人跟班作业,除害处理包括粉碎(削片)、焚烧和伐桩处理。伐桩处理:伐桩高度低于5厘米,剥去伐桩树皮,并根据伐桩直径放置磷化铝1-2粒,用0.1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绑紧后用土将塑料薄膜四周覆盖踩实,对不易包裹的伐桩可挖出后烧毁。或者使用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20目的锻压钢丝网罩覆盖严密固定在伐桩上。疫木处理:①烧毁处理。对所有伐除的松木及1厘米以上枝丫就地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进行烧毁至完全碳化,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病害木和枯死木处理情况由跟班作业监督人签字确认,对发现处理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监督人员要如实登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其相应责任。切实落实森林防火措施,确保不因疫木焚烧引发森林火灾。②粉碎处理。在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对伐除的松树使用粉碎机进行就地粉碎,粉碎物粒径不超过1厘米,疫木粉碎处理指定专人全过程监管和监督,全程摄像,并建立台帐,监管人签字并存档备查。疫木粉碎物在县(市、区)内用于制作颗料燃料、造纸等。

(5)媒介昆虫防治。积极应用新技术开展媒介昆虫防治,降低媒介昆虫虫口密度和自然传播几率。在新技术应用上应当先进行试点,取得实效后再推广应用。主要采取以下4种方式防治媒介昆虫。

①药剂防治。在松林分布区域,采取飞机或人工喷施药剂防治媒介昆虫。根据媒介昆虫的生物学特性、药剂持效期和诱捕器监测结果,选用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药剂,选择在媒介昆虫羽化初期、羽化盛期、盛末期或上一次施药防治的药剂持效期末等关键时期开展防治。重点生态区域、水源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域谨慎使用。

②树干打孔注药防治。对重点区域松林、古树名木、重要地标性景观松树等需要重点保护的松树或疫情发生区枯死松树周围易感松树开展树干注药预防防治,努力保护健康松树。

诱捕器防治。4月下旬开始,在林中空地、林道、林缘等空气流通处布设诱捕器,引诱松褐天牛,定期收集诱捕的天牛并及时更换诱芯,详细记录诱捕情况。严禁在疫情小班边缘林带布设诱捕器。

④生物防治。选择合适松林分布区域,因地制宜释放肿腿蜂、花绒寄甲等天敌昆虫或喷施白僵菌、绿僵菌等病原微生物,控制媒介昆虫种群密度。重点在已拔除或者已经实现无疫情且有希望拔除的区域,作为巩固防治成效的措施使用。

(6)加强技术培训。以松材线虫病的生物学基本知识、监测普查方法、检测鉴定、疫木清理、除害处理和松褐天牛防治等为内容,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每个县级单位举办县级培训班至少2次(培训范围覆盖辖区所有镇(办)森防业务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镇级单位培训基层护林员至少2次(培训范围覆盖辖区所有村森防业务主要负责人及护林员)。

(7)加强营林措施。采取综合性营林措施,如进行卫生伐、抚育间伐以及对生长状况较差的松林进行强度择伐改换其它阔叶树种等措施,伐弱留强、伐劣留优,适当补植乡土珍贵阔叶树种,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分抗病能力,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8)开展科技合作。加强与有关院校等科研单位合作,开展松材线虫病的监测、检疫、防治技术,松褐天牛发生特性等方面研究和探索。

2.重点预防区防治措施

(1)严格检疫封锁。在国省道、疫区与毗邻的县(区)相通的重要交通要道,合理设置和优化检疫检查站(点),严格检疫检查松木及其制品,如发现疫木,一律就地销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开展一次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木材集散地、大型木制品生产和使用企业、木材仓库、移动通讯发射站、电力及电信工程改造、建筑工地等单位进行严格的检疫检查。

(2)全面开展监测普查。认真开展春、秋季专项普查,严格执行疫情监测、采样、送检、报告等有关要求,确保采样检测程序规范,疫情报告准确及时。定期开展松木及其制品监测排查,重点检查木材集散地、大型木制品生产和使用企业、木材仓库以及周围的松林,以及移动通讯发射站、电力及电信工程改造、建筑工地等通过人为活动容易传播松材线虫的松林区,同时,要向当地村组公布联系电话,发动群众及时报告松树枯死情况。

(3)防治松褐天牛。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飞机防治、人工地面喷雾防治、生物防治(方法同除治区)防治松褐天牛。与疫情发生区接壤的易感松树和需要重点保护的松树可以采取树干注药进行预防。

(4)加强技术培训。以松材线虫病的生物学基本知识、监测普查方法、检测鉴定和松褐天牛防治等为内容,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县级单位举办县级培训班至少2期(培训范围覆盖辖区所有镇(办)森防业务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镇级单位培训基层护林员至少2期(培训范围覆盖辖区所有村森防业务主要负责人及护林员)。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单位培训基层护林员及相关业务人员至少2期。

(三)档案管理

市、县两级都要在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

主要包括: 

1.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相关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文件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 

2.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账,春秋季普查原始记录和普查报告等系列轨迹资料;

3.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 

4.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等情况; 

5.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 

6.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

四、防治成效检查

(一)疫木除治质量检查 

1.检查时间。在4-5月开展疫木除治回头看及抽查检查。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除治任务完成情况,除治作业区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情况,疫木清理和除害处理情况,除治迹地周边居民房前屋后薪材、木材存放情况,疫木除治监管情况,检疫封锁情况及宣传情况等。此外,实施社会化防治的还需检查施工情况等。 

(二)防治成效检查 

1.检查时间。2023年秋冬季,结合秋季普查结果复核工作进行。 

2.检查内容。检查除治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媒介昆虫防治、疫木除治、疫木监管、检疫封锁等情况,并对照上年度秋季疫情发生情况,评价年度防治成效。 

(三)检查方法 

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核查的要求,采取现场和内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其中,县级自查要覆盖所有疫情小班,市级复查要覆盖所有镇级疫点,省级核查覆盖全部县级疫情发生区。自查、复查可采取购买服务形式开展。 

 (四)整改措施

市级复查后对各疫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疫区进行通报,存在问题较大的提请市政府约谈当地政府或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将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防治工作需要,防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保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松材线虫病五年攻坚行动方案,依据2023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2023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严格检疫监管,强化疫情监测,狠抓疫情除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交通、铁路、通讯等相关部门间协调协作机制,落实相关部门防控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防控格局。

(二)完善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测报站点建设,强化疫情信息公开和核实核查,严格执行新发疫情应急报告制度,提升疫情数据汇总分析能力,科学发布年度疫情趋势预测,提高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二是建立健全与毗邻市及县(市、区)间联防联治机制,加强联防联治,及时通报信息,交流防治经验,提高防治成效。三是实行林业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制度,监管除治全过程,确保除治进度和质量。全面推行绩效承包制度,实行三年完成防控目标任务,分期付款制度,确保疫木除治彻底。四是严格执行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制度,各县(市、区)每月20日前按要求将松材线虫病月监测情况通过测报系统上报,春季普查报告于6月5日前上报,秋季普查报告于11月5日前上报。五是建立发现问题台账制度,对防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提出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后对发现问题进行销号。   

(三)提高能力保障。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疫情除治区和重点预防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实验室,购置疫情监测、检疫鉴定、灾情除治等仪器设备,不断加强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二是加强社会化防治组织的规范管理,疫情除治区要严格验收除治质量、确保防治成效。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松材线虫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青松抢救工程的实施,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争取人员,扩大行业队伍,充分发挥项目建设作用,提升疫情防治能力。

(四)提升除治保障。一是各除治区要按照省林业局《彻底除治松材线虫病及密接死亡松树工作方案》要求,依据本辖区当年秋季普查结果,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县(区)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经市林业局审核后,报省林业局批复实施;预防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预防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二是落实疫情精细化防治技术要求,应用国家林草生态网络管理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精细化监管平台及调查APP开展日常监测、秋季专项监测普查和疫情除治,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和除治情况。三是拓宽疫情监测手段,推行应用无人机和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松林监测和普查数据核查,切实提高疫情监测水平。四是禁止除疫情除治外的松木采伐行为,严格落实疫木集中除治制度和即死即清制度,确保疫木除治彻底。冬春季对疫区内的所有死亡及“密接”松树进行集中全面除治,于3月底前完成除治任务;4月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切实实现发生区域内无死亡松树。在冬春季集中除治期实行除治进度周报制度,各除治区在集中除治期内,于每周五将本周疫木除治进度表报至市林业局森防检疫科。集中除治期外,每个月月底上报上一个月的即死即清情况。五是实行疫木流失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疫木流失必须追溯流失地,并按有关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考核力度,通报考核结果,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严格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监测不到位、检疫执法不严、隐瞒疫情、造成疫情人为扩散和重大损失的,将按照国家《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追究行政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经营加工利用疫木、使用带疫包装材料,造成疫情人为传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市林业局将根据各县(市、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强化责任落实,解决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向领导宣传,强化政府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意识;向社会宣传,提高社会各界保护环境的意识;向群众宣传,提高公民的社会化防治意识。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引导和鼓励机关、厂矿、社会团体、社区和乡村群众参与松材线虫病举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松材线虫病防控政策法规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人员防治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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