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康市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120154/2023-0127 | 公开目录: | 普发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林业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林字〔2023〕78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3-24 15:22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坚持 “防未、防危、防违”和“打早、打小、打了”原则,坚持依法治理、从严管控,2023年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是压实防火责任。充分发挥林长制考核指挥棒作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责任,推动各地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和各项措施。严格实行责任落实到山头、火险排查到山头、措施落实到山头的森林防火“三到山头”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着力打通镇、村两级和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森林防火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制定2022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方案,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推进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强化森林防火相关法规、森林火灾扑救常识、紧急避险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祭祀、低碳祭扫,不断提高进山入林人员安全意识。加大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案件的警示教育,有力震慑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技术培训。
三是严格火源管控。规范林区用火审批、日常巡护等常态化管控手段,加强祭祀用火、农事用火、林区施工生产用火等野外用火管理。全面落实特殊群体森林防火的监管人、监护人责任。普及“防火码”应用,加强进山入林人员登记备案管理。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开展打击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根据防火工作实际需要,提请适时发布林长令、禁火令等。
四是加强隐患排查。做好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收官工作,完善市级综合评估与区划成果,探索普查成果的延伸应用。以林长制为抓手,发挥护林员日常巡护中排查、纠治火灾隐患和报告火灾险情作用。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一患一档”工作台账,完善闭环管理。
五是强化能力建设。指导各县(市、区)、森林经营单位不断提高地方半专业、专业防扑火队伍建设。建立县(市区)轮流举办森林(草原)防火综合演练机制,年内选点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综合演练。加强防火项目建设,建立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滚动接续项目储备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 坚持高位推动。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统筹安全与发展的重要内容,以林长制为抓手, 推动落实森林防火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和任务,科学谋划、系统推进。
(二)坚持部门协同。加强与应急、气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约谈督办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防治结合。制定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制度体系、标准规范。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注重督查结果运用,确保各地防火责任和防火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