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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高质量建设生态美绿的安康林业目标任务督查督办办法》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高质量建设生态美绿的安康林业目标任务督查督办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6120154/2023-0129 公开目录: 普发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林业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林字〔2023〕175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6-13 15:28


第一条  扎实推进高质量建设生态美绿的安康林业,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局属单位、行政科室高质量建设生态美绿的安康林业目标任务落实和推进情况组织实施的督查督办。

第三条  建立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局督查考评办牵头抓总,各科室、各单位分工配合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第四条  局督查考评办是履行督查督办工作职责的专职机构。具体职责:

1.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台账并跟踪管理。

2.提醒催办。

3.对提醒催办后效果不明显的进行督办。

第五条  督查督办可采取以下方式:

1.定期调度督查督办对象工作进展情况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要求督查督办对象自查、说明情况。

3.听取督查督办对象汇报。

4.组织开展明查暗访。

5.调阅、复制有关资料。

6.制定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

7.提请局党组约谈督查督办对象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第六条  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实地督查;每季度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对个别督查督办对象和部分重点工作事项开展明查暗访。

第七条  实地督查工作流程   
1.成立督查工作组。

2.制发方案,明确督查的内容、对象、时限、方式等,除暗访外应在督查开展前通知有关单位。

3.对参与督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任务分工,学习政策规定,强调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4.实地督查,掌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5.建立督查跟踪落实事项工作台账。

6.向局党组报告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7.下发督查工作通报。

第八  结果运用

1.对落实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督查督办对象给予通报表扬,并按照目标任务考评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2.对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督查督办对象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目标任务考评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减分。

3.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督查督办通知单》工作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每次从目标任务综合考评总分中扣0.2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督查督办通知单

 

附件

 

督查督办通知单

安林督函[2023] 号

 

             

根据  填写开展的时间、督查督办组等信息   填写工作事项   督查督办情况,你们填写具体工作内容或目标任务 未达到预期目标(未按要求完成),请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务必于           日前 填写具体要达到的目标或要完成的工作,并向局督查考评办书面报告结果。

 

   联系人:                电话:

 

 

                                 安康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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