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无障碍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林业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普发文件 > 正文内容

安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2023年高质量建设生态美绿的安康林业目标任务考评办法》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2023年高质量建设生态美绿的安康林业目标任务考评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6120154/2023-0130 公开目录: 普发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林业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林字〔2023〕176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6-13 15:35

为认真落实高质量建设生态美绿的安康林业发展目标,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县(市、区)林业部门(13个):汉滨区林业局、旬阳市林业局、汉阴县林业局、石泉县林业局、宁陕县林业局、紫阳县林业局、岚皋县林业局、平利县林业局、镇坪县林业局、白河县林业局、安康高新区社管局、恒口示范区社会保障与农技服务中心、瀛湖生态旅游区香溪洞风景区管理局

(二)局属单位(4个):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康市天然林保护中心、安康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安康市退耕还林工作站

(三)行政科室(8个):政办科、规划财务科、生态修复科、林政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林业改革发展科、森林草原防(灭)火科、安康市森林防火监测服务中心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权重

实行百分制考评。

1.县(市、区)林业部门:重点工作占70%,特色亮点占10%,综合测评占20%(其中市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占12%、市林业局行政科室、局属单位测评占8%)

2.局属各单位:重点工作占55%,特色亮点占5%,共性指标占20%(其中基层党建占5%、党风廉政建设占5%、意识形态占5%、安全生产占3%、创文占2%),综合测评占20%(其中市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占12%、市林业局行政科室、局属单位测评占8%)

3.行政科室:市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占40%,行政科室、局属单位测评占30%,县(市、区)林业部门测评占30%。

三、工作绩效加减分

(一)加分

1.局属单位、行政科室承担的市考任务超额完成任务的,每项1分,限两项。

2.县(市、区)林业部门争取中省投资超过上年度水平,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3分。

3.县(市、区)林业部门、局属单位、行政科室或其承担的重点工作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党委或政府表彰(表扬)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表彰(表扬)的,分别加4分、2分、1分,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行业部门表彰(表扬)的,分别加3分、1分、0.5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4.县(市、区)林业部门、局属单位、行政科室工作经验被列为全国、全省、全市重大典型,并由市级以上宣传部门进行宣传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被国家、省、市级林业部门推广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5.承办全国、全省、全市重要会议、活动的,分别加3分、2分、1分,无县(市、区)参与承办的,牵头单位、科室得分占比80%,配合单位、科室得分占比20%,有县(市、区)参与承办的,县(市、区)得分占50%,牵头单位、科室得分占40%,配合单位、科室得分占比10%。

6.被授予国家级、省级、市级称号或单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7.在全国、全省、全市各类会议、活动上作工作经验介绍、典型交流发言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加分由考评对象自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申报的,视为无加分项目;经核实认定的加分直接计入综合考评总分;申报的加分项目以书面证明材料为依据,表彰(表扬)主体须为市级以上行政部门,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表彰(表扬)不作为加分,个人表彰(表扬)不作为单位加分依据;同一项目标任务符合两项以上超额完成任务加分条件的加分一次;考评结束后下发的文件在下年度申报加分。

(二) 减分

1.县(市、区)林业部门未完成减分项指标的,每项最高减1分(详见附件2)

2.县(市、区)林业部门、局属单位、行政科室或其承担的某项工作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党委或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减5分、3分、2分,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议事协调机构通报批评的,分别减4分、2分、1分,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行业部门通报批评的,分别减3分、1分、0.5分。

3.县(市、区)林业部门因工作推进不力或出现重大失误受到省级、市级约谈的,分别减3分、2分,局属单位、行政科室承担的工作推进不力或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市林业局受到省级、市级约谈的,分别减3分、2分。

4.县(市、区)林业部门、局属单位、行政科室向局督查考评办报送资料、反馈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影响督查考评工作顺利开展的,每出现一次减0.2分。

5.局属单位、行政科室干部违规违纪被查处且有结论的,每出现一人所在单位、科室减1分。

经核实的减分在综合考评总分上直接减分,以正式文件或有关情况资料为依据,同一件(次)问题只减一次分。

四、方法程序

目标任务考评以重点工作打分、特色亮点评定为重点,按照实地考评、单位科室互评、领导测评、数据汇总的程序进行。

重点工作:市林业局成立考评组赴各县(市、区)、局属各单位,对照年度目标任务考评指标和赋分办法,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印证资料后逐项赋分。

特色亮点: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自行申报两项、局属各单位自行申报一项,由各考评组收集并初审报局党组认定后赋分。

共性指标:市林业局成立考评组赴局属各单位,对照年度共性指标和赋分办法,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印证资料后逐项赋分。

加分:由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局属单位、行政科室按要求自行申报,各考评组负责收集并初审,局督查考评办复核后报局党组审定。

减分:减分项指标由负责认定的行政科室或单位对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提出减分意见(每个减分项指标最多减1分),经局督查考评办复核后报局党组审定;其它减分由局督查考评办根据相关科室、单位提供的减分依据对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局属单位、行政科室提出减分意见报局党组审定。

五、等次评定

年度目标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按照县(市、区)林业局、三区林业部门、局属单位、行政科室四个序列,依据考评综合得分排序确定考评等次,每个序列优秀等次不超过30%。考评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

六、结果运用

(一)县(市、区)林业部门:向同级党委、政府通报考评结果;通报表扬优秀等次单位,并在全市林业工作会议上做交流发言;在市级可以统筹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

(二)局属单位:通报表扬优秀等次单位,并在全市林业工作会议上做交流发言;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优先确定为优秀格次;单位和单位干部职工优先推荐为中、省、市评优对象。

(三)行政科室:通报表扬优秀等次科室;科室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优先确定为优秀格次;科室人员优先推荐为中、省、市评优对象。

附件:1.各县(市、区)2023年度目标任务考评指标

2.各县(市、区)2023年度目标考评减分项指标

3.局属单位2023年度目标任务考评指标



主办单位:安康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915-3213118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6714号-1 网站标识码:6109000037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