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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林业局 安康市公安局 安康市市场监管局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林业局 安康市公安局 安康市市场监管局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6120154/2023-0164 公开目录: 普发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林业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林字(2021)18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1-22 17:10

自2019年全市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非法捕猎、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当前进入冬季,加之春节临近,是捕猎、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易发、高发期,为深入巩固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切实做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对秦岭生态保护工作十分关注,对加强秦岭野生动物保护做出过重要指示批示。各级各部门要把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批示贯彻情况“回头看”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最严的工作举措、最强的责任担当,持续深化打击整治工作,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在维护秦巴地区生态系统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工作中体现政治担当。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紧抓春节期间外出人员返乡流动的机会,迅速掀起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宣传动员热潮。要把野生动物保护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结合,提高广大群众对食用贩卖野生动物导致疫病传播的风险防范意识,自觉革除食用野生动物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要把科普与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引导群众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要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进村组、进社区、进林区、进校园、进农户等活动,深入宣传“一决定一法一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知法守法意识。要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既要大力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也要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深入宣传打击整治的成效举措,宣传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严重后果,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检举揭发,打好保护野生动物的总体战。

三、坚持关口前移守好防线。各级林业部门要织密野外巡护监测网络,发挥好生态护林员、天保护林员、国有林场职工等林业一线人员的作用,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野生动物栖息地、侯乌迁徙通道等开展全时段拉网式清查,切实做好清网、清套、清夹工作,把巡查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严防乱捕乱猎。各级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公路、车站、码头等运输综合枢纽及出入境货物包裹的检查力度,切断非法运输渠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线上线下交易市场的监管检查,加大对各类农(集)贸市场、药品经营企业、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的检查力度,特别要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测,加强对社交网络上直播或传播滥捕、滥食野生动物视频的监管力度,网上网下一体开展线索摸排、依法打击。

四、持续用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公安部门要坚持“稳、准、狠”不动摇,坚持露头就打,及时收集掌握涉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坚决摧毁犯罪团伙,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彻底整治。要紧盯堵源头、打流通、控消费,把非法猎捕杀害、非法收购运输、非法出售买卖、非法制售猎捕工具作为打击重点,全面深挖彻查,既坚决取缔野生动物市场,又严厉打击非法贸易行为,坚决斩断野生动物运输链、交易链、食用链、信息链。各级林业、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做到信息互通互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确保案件打得掉、诉得出、判得了,形成强大震慑。

五、全面夯实各级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秦岭等重点地区生态保护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坚决依法依规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年关将至,各级各部门要对打击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行业监管。要积极推动落实市县镇村”保护责任制,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对在打击整治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主办单位:安康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915-32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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