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林业局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7号建议的复函 | ||
索引号 | 016120154/2024-0261 | 公开目录: | 普发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林业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林函字 〔2024〕 118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4 10:47 |
刘桂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野猪肇事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第187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特别是野猪数量增长迅猛,野猪毁坏庄稼和农林作物现象较为严重,甚至出现伤人事件,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基层群众反映强烈。对此,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和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林业部门认真履职,采取宣传教育、联防联控、综合试点、商业保险等措施,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野猪危害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以来全市共猎捕野猪1713头,各县(市、区)每年投入保费约300万元,为群众统一购买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
二、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防控宣教活动。为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减少野猪等野生动物对群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各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科普宣教、发送短信、张贴标语等方式,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高野猪危害防范意识和防控知识。今年的3月4日和4月9日,市林业局先后组织开展了第十一届“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安康市第43届“爱鸟周”市级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市、区)也积极向林区群众普及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禁用猎捕工具等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守法意识。今年以来,全市已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举办宣传活动10余次,受众超过10万人次。
(二)抓好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和示范推广。2021年,岚皋县、石泉县分别被确定为省级和市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分别组建了专业狩猎队伍,利用人犬协同开展猎捕作业,有效降低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程度。其中石泉县野猪危害防控试点成效尤为明显,2022年《陕西林情》专门刊发了石泉县试点经验。今年以来,全市已猎捕野猪113头,野猪种群数量及危害程度均呈下降趋势。
(三)发挥部门职能职责形成防控合力。2022年11月,市林业局联合10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安林字〔2022〕352号),明确了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防控措施,同时将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纳入林长制,不断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今年5月,我们及时转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5部委联合印发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就进一步加强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建立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机制。为降低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风险,我们积极推进野猪等野生动物商业保险补偿机制,由政府统一为农民购买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人身、财产保险,切实保障基层群众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2021年以来,各县(市、区)每年投入保费约300万元,为群众统一购买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2024年,市林业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补偿工作的通知》(安林函字〔2024〕86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野猪致害商业保险补偿工作。
(五)积极争取项目支持。今年,我市争取中央财政下达石泉县国家重点野生动物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和补偿项目资金20万元。5月,我们又组织各县(市、区)申报了7个野生动物危害监测防控与补偿项目、申报资金总额535万元。通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为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协调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将野猪等野生动物损毁的农作物纳入农业保险范围,最大限度降低农民生命财产损失。二是积极推广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防控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组建专业狩猎队,采取科学方式合法猎捕野猪,有效控制野猪种群数量,降低野猪危害程度。三是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采取综合防控措施,加强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四是指导各地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的协调沟通,根据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保费、保额和起赔额,降低理赔门槛和条件,压缩理赔周期,优化理赔程序,最大限度让利于受损农户。
再次感谢您对野猪危害防控和全市林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认真倾听各方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主动作为,共同推进安康林业高质量发展。
安康市林业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