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安康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及说明。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概括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能情况;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职能情况;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务公开
主要包括:领导活动及会议讲话;人事任免事项;职称晋升;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三)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中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四)专项建设
主要包括:扫黑除恶、文明创建、生态脱贫、党建工作、廉政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六)其他
主要包括:重要通知
二、获取方式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具体参见《安康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本局门户网站查询。
2、公开形式
本局主要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公开(https://lyj.ankang.gov.cn/),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辅助方式公开。
3、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访问本局门户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技术研究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安康市林业局政办科。
通讯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行政中心9层 邮编:725000
联系电话:0915-3213118
电子邮箱:315512541@qq.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安康市林业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局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局政办科领取。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网上提交申请邮箱地址:315512541@qq.com
(2)、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申请,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网上提交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安康市林业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安康市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4)申请公开收费项目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安康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安康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 .doc